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镇坪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重要作用,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工作质量和效果不断得到提升。
(一)提高主动公开实效情况。2020年,结合实际印发了《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的通知》等文件,充分发挥县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开设“政策解读” “民意征集”“问卷调查”“政策吹风会”等栏目,不断优化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功能。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按程序依法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度及时发布动态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70条;开展问卷调查和意见征集活动11次,解读民生政策文件30余件;“县长信箱”共受理有效信件17件,已办结17件,办结率100%;同时,充分发挥政务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优势,多形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构建立体化公开模式。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0年,我办更新并发布了依申请公开条件、流程说明以及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政务公开网上申请平台畅通,进一步畅通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并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答复文本,规范了政务公开答复格式规范。目前,我办依申请公开可通过信函、网上平台、当面受理传真渠道进行申请。全年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1件,全部依法依规按时办结,无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树牢政府信息公开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对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修订了《镇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工作,保证所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准确。2020年,以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5件,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有效的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保留22件、失效14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办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依托政务新媒体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新渠道,及时发布政务动态、实时传播权威声音、有效引导社会舆论、权威解读政策法规、广泛听取社情民意、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认真办理服务事项,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稳步提升。“镇坪发布”政务微博发布各类政务或民生信息94条,“镇坪发布”政务微信共编发政务信息157期588条,积极向市政府网站报送采用政务信息123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由县政府办发文,调整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明确了专项工作协作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政务公开实践活动等工作进行了分工,集中力量、规范有序的开展各项工作。并适时通过民意调查、日常检查、年终考核等方式,加强效果评估,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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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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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5 |
5 |
1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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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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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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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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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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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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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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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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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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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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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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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1 |
1895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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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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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
科研 |
社会 |
法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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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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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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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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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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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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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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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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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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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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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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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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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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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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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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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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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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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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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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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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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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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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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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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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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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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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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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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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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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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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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是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存在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对新《条例》的学习贯彻还要持续深入;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办将从四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全面推进政府信息“五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借鉴其他县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组织开展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三是强化目标任务分解。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分解、季度普查问题整改等工作,紧跟市级安排部署,及时出台相关文件,确保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四是强化督导检查。按照目录清单完成时限要求,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到位,切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