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21-0444 发布文号: 镇规〔2021〕001—政府办001
公开日期: 2021-03-09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关于双河口水电站602米高程蓄水的通告

镇规〔2021〕001-政府办001


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镇坪县双河口水电站工程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终验报告的通知》(陕水移民发〔2021〕1号)。双河口水电站库区定于2021年3月20日0时开始实施602米高程蓄水。为维护蓄水期间水库淹没影响区及水库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下闸蓄水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蓄水影响范围:以双河口水电站大坝为基准,坝前南江河向上延伸8.1公里(安宁渡电站尾水以下范围内),洪石河向上延伸6.3公里(隆鑫电站尾水以下范围内)。坝前正常蓄水位602米高程,一次性蓄水至602米高程,双河口水电站正常蓄水位602米高程以下(淹没区)区域及影响区。

二、蓄水期间任何人、车辆不得进入水库淹没影响区,库区周边居民要监护好未成年人、智障人员、聋哑人员,管理好家养牲畜,严禁库区周边村民、其他人员及家养牲畜进入水库淹没区。

三、2021年3月20日以后,严禁在水库淹没区、影响区域内从事耕种、捕鱼、采石、采砂、游泳、漂流、游玩、放牧等一切生产经营和游乐活动,或从事对水库安全运行有影响的任何活动。对已采集的沙石、淹没区耕种的作物等必须在2021年3月20日前自行处理,逾期未处理的,视为放弃,并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四、蓄水期间库区迎水面地段易发生地质灾害,易引发两岸土质和松散堆积物坍塌或滑坡。广大人民群众要远离悬崖、陡壁、边坡、堆积体等危险地段,密切注意河道水位变化,防范各类地质灾害发生。

五、曾家镇、牛头店镇、县农水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等单位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管,确保蓄水期间安全稳定。

六、蓄水影响区域曾家镇、牛头店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制定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安全宣传,提醒群众注意蓄水期间和蓄水初期的安全,在蓄水位602米高程以下边界位置、重点地段、关键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组织巡查人员加强库区检查及巡查,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教育、引导群众自觉远离水库淹没区和影响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蓄水影响区域有关单位和群众要支持和配合双河口水电站下闸蓄水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对破坏和阻扰下闸蓄水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镇坪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zhp.gov.cn/Content-22320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