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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1-0000 发布文号: 镇教体科发〔2021〕97号
公开日期: 2021-07-29 公开目录: 重点民生领域信息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印发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教体科发〔202197

 

 

镇坪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关于印发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镇坪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坪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1年615
 


 

 抄送:市教体局。

镇坪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1615日印发



镇坪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与招生行为,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维护教育底线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市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发〔2021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原则上为2015831日(含8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年龄满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确认。

(二)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小学采取登记入学,根据学校划定学区和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学区内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初中按照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原则,初中学校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原则上可以在户籍所在片区初中就读。

(三)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实施,成立镇坪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教育股,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指导包联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为本校招生入学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校的招生入学工作负总责。

  长:陆    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徐大钧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贺启学  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副局长

             杜    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副局长

             熊    县职教中心副主任

  员: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

三、学区划分

小学和初中学区划分具体见《镇坪县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一览表》(见附件1)。

四、资格审核

各学校学区新生的确定以户籍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基础,结合学校实际学位数,按照学区划分确定新生招生计划数,按照常住居民子女、房产户子女、经营就业随迁人员子女顺序依次进行资格审核接收,超过学校接收能力的由中心学校在学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一)常住居民子女。适龄少年儿童与父(母)在同一户籍,或长期随直系亲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挂靠在同一户籍者,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无房证明、居住证明)。

(二)房产户子女。适龄少年儿童父母在学区内购房入住并取得房产证或购房付款票据,或者在学区内购房已经签署购房合同并有付款票据,其父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持户口本、购房入住佐证材料或者购房佐证材料为子女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的由学校根据学位余额情况安排入学就读(超过学校接收能力的按在学区内购房时间先后排序确定);对不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全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就读。

(三)经营就业随迁人员子女。坚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流出证明)制度。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一方的镇坪县居住证或在我县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合法务工原则上需满6个月及以上)或工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原则上需满6个月及以上,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等相关材料。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各相关单位和随迁子女父母对其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经营就业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凭相关证明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的由学校根据学位余额情况安排入学就读(超过学校接收能力的按在学区内经营就业时间先后确定);对不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全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外来经营就业随迁人口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就读。

五、特殊群体入学

(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依据“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对残疾程度较轻的儿童少年按照划定的学区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学校不得无故拒收;对于中度残疾、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儿童少年,按照各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征求家长意见后,规范做好送教上门工作,全部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保障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评估认定意见或医学诊断证明、就诊记录,免予入学,不作为失学辍学统计范畴。

(二)各类优抚对象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功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陕公政〔201992号),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陕西省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陕应急〔2019147号)等规定的条件范围、优抚对象以及优抚标准和程序执行,由优抚对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统一采集符合条件的适龄优抚对象子女信息,并出具相应身份证明、入学证明资料,于2021731日前报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进行统筹安排,依法依规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六、相关要求

(一)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规定,落实阳光招生、均衡编班规定,着力化解大班额矛盾,坚持杜绝增量,积极化解存量,严格落实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5人的规定,持续巩固义务教育大班额化解成果,确保2021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占比控制在2%以内。

(二)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加强学校学籍管理人员配备、培训工作,切实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控辍保学、治理择校、动态监管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规定,及时规范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新建、录入、调取、审核等工作,重点加强小升初学生学籍续接及异动学生学籍审核和管理,依规按时办理电子学籍转接手续,学校不得违规接收转学学生,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因违规招生、借转学变相择校等行为引发的后续学籍建立方面的问题。

(三)做好控辍保学。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七长”责任制、动态监测以及辍学报告、登记劝返复学等十项制度,建立健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依法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学校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做好幼小衔接。严格落实教育部《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对学区内的社会培训机构及监护人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进行认真排查并做好报告与劝阻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依法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登记办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多形式加强《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九严禁”的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强化执纪问责。建立健全招生入学监督举报制度,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公示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设立、公布招生入学工作咨询服务、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解决招生工作突出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县纪委派驻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纪检组依纪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开展巡查监督,严肃查处违反“九严禁”纪律要求的招生违规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视违规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违规组织、参与招生、利用微信公众号、各级媒体网站进行虚假不实宣传、恶意舆论炒作、破坏招生秩序和教育生态的校外培训机构或社会第三方组织和人员,由主管部门或对应司法机关予以处罚,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令行禁止。

2021年8月10日至831日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具体时间由各学校依据本校实际确定。请各学校于2021910日前将招生工作总结及新招学生花名册,初中学校将对口直升小学毕业学生未到校注册就读的摸底表报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教育股。

 

附件:1.镇坪县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一览表.docx

          2.镇坪县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咨询投诉电话.docx

                   3.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docx

                   4.对口直升小学毕业生未到校注册就读学生摸底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