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切实保障农村基层干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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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4-29 07:04
为进一步加强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发挥薪酬管理的激励作用,镇坪县结合实际,将农村基层干部(农村基层干部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专职畜防人员,村调解、治保、民兵、共青团、妇代会等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报酬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明确规定,村干部的工资由职务工资、补贴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职务工资是按村干部责任大小确定不同的标准,其中村支书和村主任为3600元/年,村文书、专职畜防人员2400元/年,其他职位400元/年;补贴工资是承担上级组织和有关主管部门赋予的工作职责而领取的补助、津贴、劳务费等;绩效工资是由班子集体劳动贡献获得的集体收入当中允许用于干部报酬开支的部分,包括奖金收入、集体经济利润收入、集体资产租金收入三部分。
村干部报酬有保障,极大的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强化了基层组织建设,对推进农村产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群众办事难的问题,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