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镇坪县纪委监察局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当学习型党员干部”活动为载体,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主题,以制度保障为抓手,扎实推进学习型党机关建设。
抓方法,变“枯燥学”为“快乐学”。机关党组织在坚持和完善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等传统学习方法的基础上,深入推进自助式学习,大力倡导“8+1”、“5+1”自我学习法,即:工作时间8小时外自学1小时,周末时间读书1天;开展“日学一时、周听一课、月读一书、季写一文、年会一技”的“五个一”学习活动。同时,机关党组织通过适时举办辅导讲座、报告会、读书会、学习论坛、技能比赛、拓展训练等各具特色的主体实践活动,以及灵活运用“结对互助”帮学、“一帮一联”助学、“定点联系”送学等多种方式,有效激发了全县纪检监察党员干部学习的激情。
抓制度,变“应付学”为“主动学”。一是建立学习通报制度,机关党组织成立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纪检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全县通报。二是建立述学制度,以支部为单位,每季召开一次述学大会,述学内容包括学习的认识与态度、计划与进度、参加岗位培训与业余自学、学用结合及学以致用情况等。三是建立考学制度,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在线学习、集中研讨、参加培训、理论测试等实行学分制管理,成绩记入纪检监察干部个人学习档案。
抓运用,变“短时学”为“长期学”。县纪委监察局把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作为认定干部实绩和能力的首要条件,与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年终考核和干部评先选优、职级晋升、提拔任用相结合,制定了学习型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个人年度考学为“较差”者当年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和晋升晋级。通过制定学习考核评价办法和相关学习的配套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了学习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