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镇坪县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全面保障孤儿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该县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福利机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采取“直通车”方式,逐月发放到人。
二是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参保(合)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农村孤儿医疗康复按现行农村五保户对待,参加新农合并享受相应保障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孤儿医疗费用。
三是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政策。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免收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学校为其优先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切实保障残疾孤儿受教育的权利,具备条件的残疾孤儿,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等残疾孤儿,经县民政部门确认,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孤儿,积极创造条件为其提供特殊教育。
四是完善孤儿就业保障。进一步落实孤儿成年后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将成年后就业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就业帮扶范围,依托基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了解就业需求,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就业。同时,鼓励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给予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是推进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移民搬迁计划或灾民建房计划予以资助,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村民帮助其建房。居住在城镇的孤儿成年后,纳入廉租住房保障或其他保障性住房范围,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对有房产的孤儿,监护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工作。
六是着力建立健全儿童福利机构。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县民政和发展改革部门,充分考虑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争取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项目和特教、康复建设项目,逐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