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要闻

镇坪:强化责任追究 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25 00:04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第十六次党代会和县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精神,切实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强力推进“三项建设”和“十大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确保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镇坪县制定出台了《关于强化责任追究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的纪律规定》,下重拳、出实招,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工作落实,

  一是严肃追究效率低下、落实不力的行为。在季度抽查中,对首次未能按计划进度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的镇政府、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抽查仍未能按计划进度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的,对镇政府、部门分管领导予以警示提醒。在半年督查中,年度重点目标任务未按进度完成的,对镇政府、部门主要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全年综合检查指标排名后两位,且未完成目标任务,并给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的,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责令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说明情况。对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重点工作、环境保障、作风建设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落实、不整改的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视其情节予以警示提醒、诫勉谈话、纪律处分或建议组织部门调整其工作岗位。二是严肃追究配合不力、推诿扯皮的行为。在重点工作落实过程中,对应由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不主动牵头协调,致使工作延误,给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主办部门主要领导视情况予以警示提醒、诫勉谈话、纪律处分,或建议组织部门调整其工作岗位。属于协办单位对责任明确的协办事项,不作为、慢作为,或推诿扯皮不执行,责令立即整改,并对协办单位主要领导视情况予以警示提醒、诫勉谈话、纪律处分,或建议组织部门调整其工作岗位。协办单位不履职,主办单位又不报告的,追究主办单位领导的责任。三是严肃追究干部作风漂浮、弄虚作假的行为。在重点工作推进中作风不实,形式主义严重,不顾大局,不敢担当,回避矛盾,虚报浮夸成绩,搞虚假政绩,骗取荣誉,或者瞒报、漏报、迟报重要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经纪检监察机关核实,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予以警示提醒、诫勉谈话、停职检查、纪律处分,或建议组织部门调整其工作岗位。四是严肃追究破坏投资、影响发展的行为。在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中,对不推行或不认真推行绩效化管理、一窗式便民服务制度,不严格执行检查报备、收费登记、首检纠错免罚等制度,不认真落实岗位责任、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告知等制度,违规招投标,阻挠、干扰重点项目建设,破坏投资发展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在媒体进行公开曝光,视情节轻重对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五是严肃追究违法许可、违规收费的行为。对不按照规定实行政务公开,不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随意设置行政审批项目、违规审批、借审批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