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8-0067-2015-1297 | 发布文号: | |
公开日期: | 2015-07-16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结合本单位实际,就2015年预算信息公开做如下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市、县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农业法》、《农技推广法》、《草原法》、《动物防疫法》、《种子法》等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起草全县农业发展(种植、畜牧)的措施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县农业开发规划。
3.组织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并负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4.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主动参与指导并抓好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流转工作;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核 。
5.协助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6.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的保护、管理和科学利用。
7.抓好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及乡村科技培训工作,实施科技兴农战略。
8.组织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监工作;组织县内动植物(森林、野生动物除外)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9.承担农业援助项目的监督实施和管理工作。
10.指挥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乡镇农业(农技、畜牧)服务站的业务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粮食生产播种面积稳定在14万亩,保持总产2.7万吨,油料1.5万亩,总产0.15万吨;
2.畜牧生产。生猪饲养总量36万头,出栏21万头,牛饲养总量0.43万头,出栏1300头,羊5.7万只,出栏2.2万只,禽100万羽,禽出栏60万羽,肉类总产1.7万吨;完善标准化千头猪场9个,新增良种母猪2000头;;新建和改造圈舍5000平方米。
3.药材生产。稳定播种草本药材面积6万亩。其中,玄参3万亩,新发展黄连2000亩,建设500亩药材示范点2个,100亩以上种植示范点7个。
4.魔芋生产。全县累计发展魔芋2万亩,其中:建设种源基地2000亩;新增规范化大田种植1000亩,林下种植3000亩;市级产业园1个1000亩,县级产业园7个,每个200亩;建设“2524”工程10个重点村。
5.设施蔬菜。种植800亩;
6.现代农业园区。继续推进30个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重点实施8个园区提升;新培育省级园区1个,争取省级园区达到2个、新培育市级园区3个,累计市级园区达到9个,发展专业大户30户。
7.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上年增长13%以上。
8.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加快检测站建设,力争6月底正式投入使用,完成“镇坪黄连”、“镇坪乌鸡”和“镇坪洋芋”地理标志认证申报工作。
三、部门基本情况
镇坪县农业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组成部门,内设机构4个,即:政办股、文秘档案与财务股、农业股、农业统计(信息)股,另产业办、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村经营管理站属于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全额独立核算所属事业单位二级预算的单位有畜牧兽医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机械管理站,一级预算单位农科所。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说明
本系统共有人员编制120人,其中机关有行政编制8名(含工勤岗1人),事业编制20人,畜牧中心有编制46人,农业科学研究所17人、农技中心编制20人,农机站编制10人。依照2014年12月底工资表,人员经费按国家工资福利相关政策核定;经费支出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年度收支预算平衡。
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收支数额情况
农业系统2015年预算收入699.415万元(不含农科所),其中局机关223.4467元,下属事业单位畜牧中心254.2413万元、农技中心143.9708万元、农机站77.7562万元。
预算支出情况为:工资福利支出414.42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8.59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4万元,专项及发展经费11.00万元。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拨款支出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