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8-0067-2015-1308 | 发布文号: | |
公开日期: | 2015-07-20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县关于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并提出全县林业、茶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协调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的实施,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养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培育、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依法实施对林木种苗、蚕种、果树种苗的管理,指导全县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
(三)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经营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五)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全县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七)制定、组织、实施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对全县木竹加工、林业化工、林业机械、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发展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建立农村林业合作组织。
(八)负责审核、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的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县林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使用。
(九)负责全县林业科技和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林业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全县山川秀美工程的综合调研、规划协调、检查落实、总结验收工作。
(十一)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编制、人事、劳资和国有资产。
(十二)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市对县考核任务。完成造林2.3万亩,新建特色经济林1.8万亩。
(二)市林业局考核任务。完成重点区域绿化0.2万亩;完成义务植树15万株;发展林下种植8万亩,发展林下养殖80万只,发展林下养蜂2.5万箱,发展食用菌300万袋;新启动建设县级林业园区2个,建成市级园区1个,建成县级林业园区2个(茶叶1个、核桃一个),培育产值2000-5000万元园区1个,培育林业农头企业2家,带动产业大户10户,组建专业合作社1个;打造林产业专业村6个;实现林业综合产值4.83亿元。
(三)对照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做好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完成集体林森林抚育1.2万亩,国有林森林抚育0.4万亩,国有林封山育林0.5万亩。
(五)完成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和34.7万亩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工作。
(六)县重点项目建设。完成三道门森林公园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任务,完成林麝养殖场搬迁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镇坪林业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民政工作的部门,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人员编制为48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40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46人,在职行政人数31人,正科级6人,副科级1人,科员11人,工勤人员11人;在职事业人数15人,中级职称6人,初级职称人数8人,无职称人数1人;退休人员13人,遗属补助人员8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说明
镇坪县林业局2015年预算收入 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3295807元,行政事业收费收入667200元 ;预算支出396300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91739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54069元,公用经费支出667200元,其它专项支出500000元。依照2015年2月底工资表,人员经费按国家工资福利相关政策核定;经费支出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年度收支预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