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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坪县创建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25 07:04 字体:[大][中][小]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创建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镇)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镇坪县创建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镇)
活动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加快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精神和创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县的具体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2012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镇)”创建活动。为指导各单位(镇)开展创建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和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县创建的总体要求,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通过创建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发挥示范作用,为构建和顺镇坪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开展创建活动的范围
各镇、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中省市驻镇执法单位。 
  三、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目标
   围绕《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镇)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使我县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确保我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基本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真正发挥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示范作用,为我县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示范单位(镇)基本要求
1.单位依法行政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参照《县政府工作规则》修订并完善了本单位工作运行机制;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并有效运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认识到位,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贯彻落实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任务工作成效显著。
2.根据县政府下发的《镇坪县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镇实际,制定了推进本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提出工作进度和具体措施要求,并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计划和总结。
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学习培训等制度并积极开展学法活动。学法活动有记载有新闻报道。
4.行政权力、执法工作运行规范,行政权力监督体制机制比较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操作水平、执行水平较高。 全年未出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和行政执法无错案。
5.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把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做到执法职责明确。
6.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和任务的部门设立了法制股室;不具备条件成立法制股室的部门与镇落实有专(兼)职负责法制工作的人员。本单位起草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经过法制工作人员合法性审查并按规定上报备案。
7.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在政府网站和办公区明显位置公开本部门本单位的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程序、执法结果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8.善于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化解行政争议,平衡利益,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全年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涉法涉诉问题。
9.积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执法案卷制作规范,建立健全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机制。
10.法制股室负责人或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列席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和涉法相关会议。
11.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宣传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信息和好的经验做法,并向省市县政府网站和电视台,各类报刊杂志、行业内刊等新闻媒体投稿,成绩显著。
   四、方法与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7 日—4月30日):各单位(镇)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迅速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和具体措施。
(二)自查申报阶段(5月1日—5月15日):各单位(镇)要对照创建的基本要求和创建标准认真进行自查。通过自查,认为能达到创建标准的,向县政府书面上报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申请和创建方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4月17 日—10月30日):各单位(镇)要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镇)”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示范单位(镇)创建活动。
(四)总结评比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县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创建和申报情况,组织进行检查验收,达到创建标准的,报经县政府审定后进行命名表彰,颁发牌匾和证书;并认真总结示范单位经验,通过典型示范,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顺镇坪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镇)”活动的重要性,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做到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由县政府法制督办室牵头,县考核办、监察局、司法局配合,对全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镇)”创建活动进行统一组织和综合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确定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切实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始终围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这一主题,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镇)”活动与本单位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结合自身的职能特点和实际情况,创造性地谋划和推进本部门本单位的创建活动,做到总体有方案,年度有计划,实施有步骤,单项有亮点,推广有典型,整体有突破。
(四)动态管理,严格奖惩。对被确定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镇)”的单位,年终在全县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总分中满分计算,同时由县政府授牌表彰,并按全县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奖励加分要求进行加分。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或者发生重大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通报批评。
 
附件1:
 
 镇坪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镇)创建标准
 
    1.机构健全。成立了推进依法行政组织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法制工作。
  2.措施得力。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有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和工作重点及具体落实措施。定期组织依法行政自查,及时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每年按时按要求向县政府上报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和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
  3.决策科学。按照新修订的《镇坪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工作运行规则。重大行政决策组织专家论证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经过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论证,集体研究决定。落实了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性文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并按规定向县政府备案。
  4.政务公开。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能职责、权限、办事指南等在办公场所或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5.行为规范。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主体合法,依据准确,职权明晰,程序规范,文书统一。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不越权,不失职,严格查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得到正确有效执行。全年无重大行政决策失误和错案。
  6.监督有效。建立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投诉举报事项及时得到处理。每年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及时得到纠正,违法责任人员及时得到追究,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
7.保障有力。坚持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没有向行政执法股室和行政执法人员下达收费、罚款指标。
8.宣传到位。积极向省市县政府网站和电视台,安康日报,陕西日报、行业内刊等新闻媒体投稿,广泛宣传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成绩显著。

附件2: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镇考核评分标准
指 标 内 容 标准及分值判定 得 分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行政职责(15分) (一)建立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机制(4分) 1.提供具体规定依法行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对依法行政工作承担领导责任的文件,得2分;
2.提供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的文件,包括成立时间、依据、职责、人员组成等基本情况,该组织机构的负责人是单位主要责任人,得2分。
(二)建立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6分) 在5月15日前向县政府上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镇方案,得2分;12月10日前上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镇工作总结,得2分;平时及时上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镇相关资料并在年底检查时档案规范齐全的,得2分。
(三)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5分) 法制工作有股室有牌子,得3分;有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的,得2分。少1人,扣1分。
二、转变行政职能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0分) (一)合理划分和依法履行部门及科室的职能、权限(2分) 按照“三定”人员编制文件、职能设置及机构设置文件,行政机关、行政职能、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合法、科学、合理的,得2分。
(二) 改革行政管理方式(8分) 1.规范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管理,行政机关与相关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彻底脱钩的,得2分;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能依法及时公开的,得6分。
三、行政决策与行政审批改革(15分) (一)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5分) 1.提供根据实际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程序及相关制度文件及据此作出的所有重大行政决策,经审查能够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的,得2分;
2.提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录文本的,得1分;
3.提供作出的决策事项内容、依据、结果记录和公众查询记录的,得2分。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2分) 提供近3年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在作出前交法制机构或者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记录的,得2分。
(三)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2分) 1.提供制定的听证程序规则,得1分;
2.提供听证记录的,包括听证时间、地点、程序、内容、参加人员、结果等,得1分。
(四)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2分) 1.提供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相关资料的,得1分;
2.提供集体讨论决定各项重大行政决策记录的,得1分。
(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2分) 1.提供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的,得1分;
2.提供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记录或者报告的,得1分。
(六)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2分)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提供清理结果的文件,得2分
四、制度建设(22分) (一)建立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6分) 建立加强法制教育、完善决策机制、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推进政务公开、强化监督考核等系列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并在法制股室显著位置公示上墙,得6分。
(二)依法分解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对外公示(5分) 严格按照执法岗位分解并落实每位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岗位与责任,并在镇政府办公大楼显著位置或法制股室显著位置对外公示,得5分。已分解落实但未公示的扣2分。
(三)建立行政执法程序并对外公示(5分) 在镇政府办公大楼显著位置或法制股室显著位置对外公示行政执法程序,得5分。
(四)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3分) 提供近3年来行政机关调解的所有案件记录,经审阅符合法律规定的,得3分。
(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3分) 提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相关资料的,得3分。
五、行政执法(8分)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6分) 1、提供当年所有执法案件卷宗,经抽样审查,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的,得1分;
2.行政执法案卷装订合格、文书规范的,得1分;
3.近3年来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没有被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得2分;
4.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规范合法,后续监督管理到位的,得2分。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2分) 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效执法证件上岗的,得2分。
六、完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 (6分) (一)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责(4分) 1.认真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的,得2分;
2.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积极出庭应诉的,得2分。
(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2分) 提供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的机构、人员和制度文件的,得2分。
七、法制宣传与培训(24分) (一)强化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6分) 提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当年依法行政知识专门培训的相关资料,全年组织集体学法4次,得4分;结合单位实际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讲座1次,得2分。
(二)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行政的宣传(18分) 1.在镇政府办公区域醒目处制作永久性依法行政宣传标语2处,得4分;在镇政府门前广场开辟依法行政宣传专栏,得4分,开展一次依法行政宣传进村组活动,得2分;
2.提供宣传稿件刊登复印件:全年在县政府网站、安康日报、安康政府法制网、县依法行政创建简报等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发表反映本单位开展依法行政新闻稿件6篇以上,得6分,少1次扣1分;在省市政府法制网等法制新闻媒体上刊登依法行政调研文章1篇,得2分。未发表不得分。
 注:本评分标准共7大项33小项,总计100分,得85分(含85分)以上者为合格;95分以上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