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农村“三乱”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改善群众人居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三乱”(乱占、乱建、乱放)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全民参与,重点突破、全面治理,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结合“三问三解”活动和村镇建设,大力开展农村“三乱”综合治理,努力打造“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新农村。
二、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范围为:以镇政府驻地区域、农户集中居住区、207省道、平镇公路、镇城公路以及通镇干线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农户为重点,延伸覆盖全县所有农户。
三、工作任务
(一)治理乱占现象。对占用207省道、平镇公路沿线及村镇道路路沿堆放石料、砂子、砖块、柴煤、粪堆等破坏环境、影响交通的障碍物进行清除。
(二)治理乱建现象。对在公路沿线、村庄周边、农户住房周围擅自扩建、改建的搭建物、建筑物依法进行清理。
(三)治理乱放现象。对农户住房周边和“三口”(村口、道口、路口)乱堆乱放的柴煤、粪堆、垃圾和其他堆放物等有碍环境整洁的杂物进行清理。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22日至3月25日)。由各镇负责,采取张贴通告、发放明白纸、召开村民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农村“三乱”工作,自力更生改变家园环境面貌。
(二)限期治理阶段(3月26日至4月15日)。由各镇负责,按照治理方案的时限和要求,组织人员对涉及本次治理的违法违章对象进行全面摸排清查,逐户登记造册,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村民限期进行治理。
(三)依法治理阶段(4月16日至5月31日)。县上成立综合执法队,对各镇“三乱”治理中存在的违法违章行为集中时段进行依法治理。
(四)建章立制、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落实管控措施,落实村民门前“四包”责任,建立《村规民约》等制度,实现环境卫生管理常态化。同时,县上将组织检查组,对此项活动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三乱”治理工作指挥部,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杨军任总指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华任副总指挥,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局、水利局、综治办、公安局、交通局、国土局、工商局、环保局、双创办、公路段及各镇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政府也要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三乱”治理工作。
(二)加强教育引导。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及《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参与“三乱”治理工作,积极配合专项治理活动,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加强协调配合。农村“三乱”治理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县农村“三乱”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农村“三乱”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督查督办、检查验收等日常工作。各镇负责农村“三乱”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综治办、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公路段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按程序对“三乱”进行治理。
(四)加强督办检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三乱”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收集治理农村“三乱”进展情况,并定期予以通报。县电视台开辟“三乱”治理曝光台,集中曝光一批“三乱”违法违章行为,督促“三乱”治理工作高效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