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发了《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陕府法发〔2011〕57号)文件,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确保所有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并严格遵照《规范》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一、以人为本 服务于民
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
二、爱岗敬业 忠于职守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熟悉掌握法律、行政管理等专业技能,忠诚地对待自己的职业岗位。
三、严格执法 公平公正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不超越职权,不拒绝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程序合法规范。公正严明,执法无私,维护法律权威。
四、仪表整洁 举止文明
按照规定着执法服装或者佩带执法标志,着装规范整齐,仪表整洁,举止端庄。接待管理相对人热情主动,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不粗暴对待管理相对人,不损管理相对人的人格尊严。
五、遵纪守法 清正廉洁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监督。克己奉公,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