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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人民政府法制督办室关于转发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5-03 11:05 字体:[大][中][小]

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发了《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陕府法发〔2011〕57号)文件,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确保所有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并严格遵照《规范》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一、以人为本 服务于民
    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
    二、爱岗敬业 忠于职守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熟悉掌握法律、行政管理等专业技能,忠诚地对待自己的职业岗位。
    三、严格执法 公平公正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不超越职权,不拒绝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程序合法规范。公正严明,执法无私,维护法律权威。
    四、仪表整洁 举止文明
    按照规定着执法服装或者佩带执法标志,着装规范整齐,仪表整洁,举止端庄。接待管理相对人热情主动,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不粗暴对待管理相对人,不损管理相对人的人格尊严。
    五、遵纪守法 清正廉洁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监督。克己奉公,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