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扶贫开发局关于开展县级扶贫龙头企业、扶贫示范合作社确认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了切实推进产业扶贫工作,积极发挥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带动贫困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增加贫困户收入中的作用,促进城乡、区域之间协调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确认和重点扶持一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对贫困村和贫困户有较强带动辐射能力的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示范合作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为依据,以扶持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以政策支持为保障,着力提高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带动和辐射能力,不断推进贫困地区现代农业发展进程。
工作目标:通过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示范合作社的辐射和带动,促进贫困村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提高贫困村农民组织化程度,引导贫困村农户有序进入市场,有效增加贫困户收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条件。
二、扶贫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
扶贫龙头企业是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或以贫困户劳动力为就业主体的,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进入市场、促进贫困村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调整、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的涉农企业。申报扶贫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范围。在贫困村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形式直接带动贫困户增收的涉农企业;以贫困村为原材料基地的涉农企业;大批量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二)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并在国家注册登记机关注册登记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主营产业和所有制不限。
(三) 企业经济效益。企业注册资金应在200万元以上并连续三年赢利,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欠税、不欠薪、不欠折旧,不欠社会保险金。资产负债率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四)企业带动辐射能力。加工业企业应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流通企业应以营销当地主要农产品为主。企业与带动基地、农户之间签订稳定的合约关系,或形成长期稳固(3年以上)购销关系,带动的农户中,要优先考虑贫困户,优先为贫困户服务。劳动密集型企业应以安置当地贫困户就业为主。
(五)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三、扶贫示范合作社申报条件
扶贫示范合作社是指能积极吸纳低收入农户入社,或组织低收入农户按照现代农业经营模式,从事种植、养殖以及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等,带领贫困户增收致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扶贫示范合作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国家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并运行两年以上,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民主、规范;
(二)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达到100万以上,并连续两年以上赢利;
(三)入社的贫困农户在50户以上或入社贫困农户占入社农户30%以上的专业合作社;
(四)主要产业是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
(五)享有良好社会声誉,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四、扶贫龙头企业和示范合作社的申报和管理
(一)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相关申报材料。(1)填写镇坪县扶贫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2)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最近两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4)企业的资信情况,须由其开户银行提供证明;(5)企业带动贫困户的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须由县级扶贫部门提供说明。
示范合作社应提供:(1)填写镇坪县扶贫示范合作社申报表(附件2);(2)合作社的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最近两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4)企业带动贫困户的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须由县级扶贫部门提供说明。
(二)申报和认定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合作社自愿向所在镇政府、县扶贫办提出申请。
2.镇政府对企业和合作社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推荐名单,并在本镇公示;
3.县扶贫局根据各镇推荐名单,认真审核筛选,并经过在全县范围公示后,颁发“镇坪县扶贫龙头企业”和“镇坪县扶贫示范合作社”证书、牌匾。
(三)实行动态管理
县上将适时制定扶贫龙头企业和示范合作社认定、监测和管理办法,对扶贫龙头企业和示范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考核一次。考核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镇坪县扶贫龙头企业和镇坪县扶贫示范合作社资格。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违法经营的,从发现之日即取消其资格。
五、申报工作安排
(一)落实责任。各镇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认真考察和了解企业、合作社的经营和发展情况,力求公正、准确。
(二)申报数额。本次申报扶贫龙头企业数量每镇不超过二家,申报扶贫示范合作社每镇不超过二家。
(三)申报时间。各镇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企业和合作社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县扶贫局。
联系人:柯丽芳,联系电话:8820298
专此通知。
镇坪县扶贫开发局
2014年10月28日
- 上一篇:中共镇坪县委 镇坪县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做好部门联村精准扶贫工…[ 07-17 ]
- 下一篇: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镇坪县2015年精准扶贫工作任务的…[ 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