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7-3066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7〕143号
公开日期: 2017-08-03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2017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镇坪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

  镇坪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试行)

  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金融及地方性融资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84号)精神,为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切实畅通金融“血脉”,助力脱贫攻坚和县域经济发展追赶超越,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助推全县脱贫攻坚和实现追赶超越目标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镇坪支行、邮政储蓄银行镇坪支行。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

  (一)追赶超越:占全部考核权重的70%,主要包括贷款增速、新增贷款规模、存贷比(余额存贷比、增量存贷比)、重点项目贷款、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营业网点及分支机构数量、服务质量等;

  (二)脱贫攻坚:占全部考核权重的20%,主要考核“5321”精准扶贫贷款发放情况;

  (三)创新工作:占全部考核权重的5%,主要包括银税合作产品及“三权”抵押贷款产品发放情况。

  (四)信息沟通:占全部考核权重的5%,主要包括与县政府沟通频率和效果等;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工作在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县金融办牵头,县财政局、经贸局、考核办、追赶办配合,每年 2-3 月份抽调专人组成考核组对上一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评价指标和标准见附表。

  (二)各金融机构于每季度次月上旬将上季度考核指标数据报县金融办,每年元月底将上一年度考核指标数据报县金融办,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金融机构考核以该机构上级管理部门有关年报统计数据为依据,并对照实地调阅审核各金融机构全年数据。

  (四)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银行金融机构考核年度监管部门考评和通报、融资履约、服务质量以及日常工作情况给予不超过5分的加分。

  (五)考核组按照考核指标和标准,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计算得分,按得分高低排序提出考核奖励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后将考核结果及表彰意见上报县政府审定。

  (六)凡在考核年度内发生严重经营风险、违规行为或工作失误且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银行金融机构,取消当年考评资格。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年度考核第一名的单位,由县政府授予“金融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予以通报表彰,并将考核评价结果通报其上级主管单位。对于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银行金融机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单位负责人,并将考核评价结果通报全县,并抄送上级主管单位。

  (二)对获得表彰的金融机构可优先获得县财政性存款公共资源的分配,优先获得县内重大项目的融资主导权,优先享受县政府提供的金融方面有关优惠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考核得分排名在前者,将获得财政性账户开户银行优先选择权,以达到支持县域经济贡献与财政性资金公共资源分配的匹配。对连续两年排名在后两位的金融机构,县政府将进行特别提示,并向其上级机构进行反馈。

  (三)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和机构征询县政府对银行业机构及主要负责人评价意见、精神文明单位年检、创佳评差等的重要依据。

  (四)凡县级预算单位需在县内各金融机构开设专项资金账户,须报经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审核批准。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银行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