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7-3145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7〕182号
公开日期: 2017-09-14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财源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为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实现追赶超越、绿色崛起的战略目标,壮大全县财政实力,根据全县财源建设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追赶超越要求,围绕脱贫攻坚、追赶超越工作主题,以财源增长、结构优化、财政增收为目标,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环境保障,巩固基础财源、壮大支柱财源、培育新兴财源、招商重大财源、征收重点财源,增强全县财政实力,严格控制财政支出,为实现追赶超越、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下原则:

  ---优化结构、转型升级原则。在巩固传统财源不下滑的基础上,通过政策扶持传统财源企业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提升产业层次和产品价值。

  ---扶优扶壮、加强培育原则。坚持一手扶大扶强全县核心骨干财源,壮大工业龙头企业,形成高效骨干财源,一手抓招商和新型财源的培育,形成新的财源增收点。

  ---政策激励、资金投入原则。对财源项目分类制定奖扶政策和资金奖励办法,在激励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扩大对外商投入的吸引力。

  ---强化服务、保障环境原则。通过优化纳税服务,优化政务及社会环境,加强对财源建设重点企业的保护,形成全民纳税创税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目标

  全县近三年财源建设的奋斗目标是:2017年-2019年期间全县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20%,到2019年达到1.4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20%,到2019年达到0.98亿元。非税收入比例由2016年的71%下降到50%。全县初步形成结构合理、梯次分明、布局均衡、稳定可靠、后劲充足、长期受益的地方财源体系。

  三、工作内容

  (一)巩固传统基础财源

  1.稳定农业、水电、烤烟、矿产等传统财源产业的基础,通过政策扶持引导,促成传统产业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传统农业向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域延伸,促进企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促进财税增收。每年引导扶持3—5个农业种养植企业延伸产业链条(责任单位:农林科技局)。

  2.稳步扩大烤烟种植面积,做好烤烟种植、销售环节服务,对烤烟种植示范镇进行奖励,逐步扩大种植面积,通过努力,烟叶税力争年均增长10%(责任单位:烟草局,配合单位:各镇)。

  3.推动煤炭企业技改,进一步提高煤炭产能和效益,巩固好传统财源(责任单位:经贸局)。

  (二)扶持壮大骨干财源

  围绕“四上企业”骨干财源,通过争取产业引导、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引导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动骨干财源企业做大做强。认真落实《镇坪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十九条措施》、《镇坪县“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办法》,力促有条件的纳税人由小规模纳税人转变为一般纳税人,对纳税增长幅度大的企业实行奖励。通过五年努力,力促“四上企业”达到100户,实现税收年均增长25%。(责任单位:经贸局,配合单位:文广旅游局、住建局、金融办、各镇)

  (三)招商新兴财源

  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按照“引资”与“引税”并重理念,引进一批能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优质企业,培植新的财源增长点。结合生态旅游、中药材、富硒农产品等传统优质产业,利用“一湖四区”平台,每年“一湖四区”各自至少完成重大招商项目2个以上,招商一批投资大、带动力强、形成税收较高的新兴骨干财源企业。利用飞地园区吸引医药、食品生产类等企业入驻,做好普欣药业、莲花苦荞食品等已入园企业建设服务工作。(责任单位:招商局,配合单位:经贸局、曙坪镇、曾家镇、文彩新区办、飞地办)

  (四)组建平台聚合财源

  1.大力支持在镇坪注册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对拟上市企业和已纳入省“新三板”挂牌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县级相关部门优先办理各项报批手续,一企一策,积极支持上市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经贸局)。

  2.鼓励资质类建设公司在镇坪县注册公司。在认真落实中省财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完全属于地方税种或地方分成比例较大的制定扶持引导政策,引进市政、水利、交通、监理等工程资质类企业在镇坪注册落户,引进规模以上企业及外地企业来镇坪设立销售公司或分公司,年实缴税金达到规定指标的,在一定时限内给予奖励扶持。2018年以前,新注册建筑市政类企业3家以上(责任单位:住建局)、新注册水利工程资质类企业2家(责任单位:水利局)、交通建设资质类企业2家(责任单位:交通局)、招标监理资质类企业1家(责任单位:住建局)。

  3.鼓励和引导镇坪的企业设立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类的销售公司(责任单位: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4.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广力度,重点推停车场、农贸市场、商贸流通、电子商务、体育场等市场发育程度较高的PPP项目,带动就业和税收。(责任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县PPP办)

  (五)强化重点税源征管

  完善税收保障措施,积极做好与重点项目、企业税源的衔接沟通,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加大稽查力度,防止税收流失。重点加强对高速路建设、砂石料生产销售、土地林地水资源占用、环境治理等重点税源的征管,税务部门和主管部门要跟踪衔接服务,确保重点税源征管征收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农林科技局、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交通局、高速路协调办)

  (六)挖掘非税潜力

  1.盘活土地增量,规范土地收储,壮大可用财力。2017年底前全面启动不动产登记工作(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2.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重点,精细调度,严格控制国有资产闲置,合理配置区域国有资产。对全县的办公用房、出租房进行摸底清理,从2018年起,由县公产局统管拍卖出租,制定分区域的房屋出租标准,拍卖出租做到国有资产收入精细化管理,确保国有资产收益足额入库(责任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涉关房屋出租部门)。

  3.规范非税收入收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大非税收入征缴力度,与经费保障相挂钩(责任单位:各执收部门)。

  四、财源建设扶持政策

  (一)项目申报扶持重点纳税企业优先政策。针对重点纳税企业,县级项目主管部门优先对接项目支持,优先对企业所需水电路等基础实施项目配套。对企业申报的奖励补助项目,项目主管部门优先推荐享受中央、省级、市级各项政策性扶持。从2018年起,各部门申报奖励补助类项目,一律经县发改局把关后申报,资金下达拨付由县财政局把关。

  (二)纳税企业增收及新招商企业奖励政策。对在镇坪县注册纳税的企业实行奖励激励。每年评选纳税十强企业, 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在年度经济工作会上予以授牌,同时按照第1名奖励10万元,第2名至第4名奖励5万元,第5名至第10名奖励3万元的标准奖励。对公司纳税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政府实行一企一策,研究相关奖补政策,重点从土地出让、项目扶持、金融贷款及贴息、资金奖补四个方面予以支持。对当年注册公司纳税超过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实际纳税额留县部分的50%标准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奖励;对原注册公司新增纳税超过1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纳税额留县部分的50%标准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奖励 (水电类企业不享受新增纳税奖励);财政奖励必须用于扩大再生产和企业发展建设。对当年新招商引资落地企业按照招商引资政策执行。

  (三)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政策。对拟上市企业和已纳入省“新三板”挂牌后备资源库的企业,优先办理各项报批手续,县级行政性收费全免,中、省、市行政性收费按照收支两条线上缴国库后,由财政部门全额补助企业,并优先推荐享受中央、省级各项政策性扶持,除落实上述政策和县级奖励部分按照《镇坪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十九条措施》执行外,在主板上市企业奖励200万元,在新三板上市企业奖励100万元。

  (四)注册平台公司落户镇坪奖励政策。鼓励建筑和市政类、交通类、水利建设类、招标监理设计类企业在我县注册成立公司,对于在镇坪县新注册登记资质类公司,且一年内实现税收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注册资质类公司一年内实现税收收入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注册资质类公司一年内实现税收收入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时,对注册公司视其发展贡献和需要适当给予奖励。(以上政策均和镇坪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十九条措施不重复奖励)。

  (五)金融扶持和贴息政策。对纳入财源建设培育的企业或民营经济实体,优先保障财信担保贷款或企业贴息贷款。对于符合创业、扶贫等政策的企业或民营经济实体,由人社局、扶贫局、财政局负责落实贴息政策。

  (六)土地收储经费保障政策。加大土地统征收储的资金保障力度,县财政局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价款的4%保障统征中心的工作业务经费。保障经费100万元,完善不动产登记的调查核实和建档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规范运行。

  (七)落实企业的减费降税政策。由财政局牵头,经贸局、税务部门配合,落实好企业降成本行动计划,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落实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小微企业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降低各类交易成本特别是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企业降本增效。

  (八)烟叶税奖励激励政策。针对镇级组织的烟叶税收入,全额返还当年烟叶税收入,对于完成当年下达烟叶税收入任务的,按照超出比例的30%标准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对于下达任务未完成的,年终结算时从经费中扣除应收收入。

  (九)非税征缴与经费挂钩政策。将部门经费保障与非税征缴和税收协助征缴科学合理结合起来,超收部分全额返还单位弥补工作经费,并按增收部分的20%增加工作保障经费。对于未达到应收尽收的征管单位,年终结算时从经费中扣除应收收入。

  (十)纳税重点企业挂牌保护政策。每年由财政局牵头,评选纳税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制度,严禁未经批准到企业滥检查评比,设立县长经济110,直接受理重点企业的投诉。县级行政部门和执法部门对挂牌保护企业实施各项检查,必须报县财源办审核并经县政府同意;对同一企业的多项检查以合并检查为主,减少重复检查和检查次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县长贺中原任组长,县财政局局长丁涛、国税局局长陈大勇、地税局局长秦仁义任副组长,各经济部门、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坪县财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财政局长丁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共资产管理局副局长汪义任副主任。财源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财源建设工作,每年召开财源建设专题会议,负责研究制定加强财源建设的政策措施,确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目标任务,督导检查全县财源建设工作情况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目标任务。

  (二)强化协作配合。建立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国土资源、交通、水利、住建等部门协作监控机制,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的税后拨款政策,市政工程、道路工程、园林绿化、水利工程及公路建设等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在依法纳税后,财政部门及业主单位方可支付工程款;对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登记、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年审等登记审核事项,纳税人须持有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方可办理;县住建、交通、水利、国土等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外地企业入镇坪登记制度,凡在镇坪县承建工程的外地企业,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的税务登记,并在镇坪县依法纳税。对不按照规定纳税和不支持税收政策的企业,由县财源办商招标办建立黑名单。

  (三)强化环境保障。进一步优化招商环境,实行招商企业证照代办制度。认真落实中省减费降税相关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强化对重点纳税企业的环境保护。

  (四)强化考核奖惩。一是建立财源建设工作干部实绩档案,财源建设领导小组要对做出重大贡献、受到上级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申报实绩档案;对工作不力、不担当尽责,造成任务未完成或受到上级通报的要申报问题痕迹档案。二是将财源建设工作列入政府督办事项,按照工作任务清单、时间进度节点进行专项督办,确保工作高效推进。三是将财源建设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财源建设领导小组要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分年度下达各成员单位财源建设项目实施任务,并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并作为评价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


附件 1.镇坪县2017年-2019年财政收入计划表.xls

2.镇坪县2017年-2019年重点财源培植任务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