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2017-0027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7〕203号 |
公开日期: | 2017-11-06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有效推进行政裁量、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全面开展。根据安政办函〔2017〕234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2016年至2017年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侧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
二、评查标准和主要内容
(一)评查标准:
1.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附件1);
2.行政许可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附件2);
3.行政强制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附件3)。
(二)评查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情况:是否存在无法律法规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对上级机关取消的许可项目继续实施许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准予行政许可等情形。
2.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等情形。
3.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情况:是否存在超越职权或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采取强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
4.规范行政裁量权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案件及执法文书涉及行使行政裁量权的,相应行政案卷及文书应当载明使用行政裁量权基准情况。
5.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情况:是否规范实施文字、视音频记录。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
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10日,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评查范围对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自查。要按照评查内容和标准对所有行政处罚案卷进行逐案评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改进工作。自查结束后,各镇、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将自查报告和案卷目录于2017年11月1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二)抽查阶段
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30日,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在单位报送的案卷目录中随机抽取部分案卷进行复查、点评。
(三)总结阶段
抽查结束后,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将对行政执法单位自查、抽查情况进行总结并通报,评查结果将纳入年度依法治理目标责任考核。
四、工作要求
县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认真研究部署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在案卷评查过程中,要针对行政执法案卷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时限,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联系人:李本亮;电话:882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