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调研

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

作者:社区矫正股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07-20 14:07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到社区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对其实施矫正,促进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具有重要意义。我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已逾七年,在这期间我们不断的向外县好的做法学习,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力求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自乡镇机构改革后,社区矫正工作面临新的问题,为了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水平,加强各责任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我们开展调研,形成了这篇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自从县公安机关移交给县司法行政机关执行以来,从总体情况看,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大进步,矫正监管网络初步建立,矫正工作逐步规范,日常监管教育更为有效,矫正效果日益显现。一是克服困难、扎实工作。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克服了工作人员少的困难,在工作要求日益严格的局面下,扎实开展工作,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二是依法办事、以情育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办事,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同时以情育人,细心、耐心、热心地教育感化矫正对象。

但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乡镇机构改革后:

(一)镇党委、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履职没有给予必要的时间、人力保障。对社矫工作往往是说起来比较重要,做起来次要,仅停留在文件、口头上。在工作安排上,社区矫正工作没有专职工作人员,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天管理事务多,除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反邪教、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等工作,还另外承担着包村、扶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疲于完成中心工作任务,很难持续跟踪和全面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帮扶,工作难以做细、做深。

(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变动大,缺乏相对稳定性。一方面新进入工作人员因未进行新老更替、传帮带等过程,对社矫不熟悉、对具体业务工作不了解,导致出现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漏洞,出现虚管现象,产生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社矫工作岗位上人员更换频繁,致使工作缺少连续性。其中部分镇因工作人员调整,又无工作人员及时补充到岗,导致部分工作出现断档。

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思想认识

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充分运用社会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缓刑、管制、假释、监外执行及剥夺政治权利等各类对象管理和改造的一条重要途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深化司法行政改革,不断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对每个社区矫正人员人生的再造。将一些不需要监禁的罪犯置于社区中进行矫正,可以防止他们与严重犯罪分子之间的交叉感染,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提高他们的知罪悔罪意识,重塑人生。也有利于教育其他公民遵纪守法。

二是对每个在矫家庭幸福安康的保障。矫正的任务包括在罪犯和社区之间建立或重新建立牢固的联系,使罪犯归入或重归社会生活中去,修复社会关系。社区矫正人员也有对家庭温暖的需要。来自家庭的帮助,往往能够帮助他们重拾信心,加速回归社会。同样,社区矫正人员的再造能使家庭回归正常生活,有利于缓解家庭矛盾,提升家庭的幸福感。

三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把那些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转化为有益于我县经济社会的建设力量,可以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不和谐因素,对于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群众安居乐业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政策性强、法律性强、工作要求高。县综治办抓好统筹协调工作,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联系,做到“无缝衔接”,最大限度地防止矫正对象脱、漏、虚管现象的发生,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1. 县检察院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各个环节依法开展。司法局要与检察院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切实纠正各镇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虚管现象。

  2. 县法院要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庭审教育、认罪悔罪教育。在调查评估阶段法院要与司法局就调查内容、评估结果在调查评估意见书形成之前,进行沟通联系。在撤销缓刑环节,要相互核实印证违反规定事实。

  3. 县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社区矫正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如果矫正对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了,公安局和司法局如何互相通知,通过什么渠道传达。公安局应要求各个派出所安排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专职专用。按照各镇“三定”方案的人员编制配备,将社会综治办公室(司法所)其中核定的司法所人员专职专用,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才能落到实处,基层司法行政九项职能才能得到全面的发挥。

    (三)纳入考核,提高重视程度。县综治办要与司法局做好各镇社区矫正工作的考核,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强力推进这项工作的规范化,从根本上改变镇领导和工作人员对这项工作不重视、没有配备必要人员和工作时间短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