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2018-0064 | 发布文号: | 财〔2018〕50号 |
公开日期: | 2018-02-01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三)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四)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五)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社区、农村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开展帮助寻找失散亲人、重建家庭联系等其他人道服务工作;
(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八)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九)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十)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总会承担中国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十二)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十三)参加国际人道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完成城关镇小河村总会第五批博爱家园项目建设工作及曙坪镇和平村第三批博爱家园项目维护工作;
2、贯彻宣传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3、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博爱送温暖”活动;
4、完成“5.8”、“5.12”、“6.14”等红十字重大纪念日宣传活动;
5、开展“三救三献”( 救护、救助、救灾、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捐献)及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
6、召开红十字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
7、完成红十字知识、防灾减灾知识、应急救护知识培训。
8、完成红十字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省、市项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镇坪县红十字会的部门预算包括镇坪县红十字会(本级)预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镇坪县红十字会(本级)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事业编制3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无公务用车。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2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16.2万元,全年收入预算数较上年减少3万元,减少的是专项业务经费支出。2018年预算总支出为1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2万元,较上年减少了3万元,主要是减少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16.2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2017年总预算减少3万元,减少的是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1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镇坪县红十字会经费支出16.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万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基本支出1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共计0.2万元,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其中公务接待0.2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0.01万元;原因是单位公务接待人次减少。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5万元,比上年相比无增减。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