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2018-0067 | 发布文号: | 财〔2018〕53号 |
公开日期: | 2018-02-02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
2、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3、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
4、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5、纠正交通违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6、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
7、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
8、做好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9、搞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
10、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示威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
11、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加强交通安全“七进八上”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力度,全力预防遏制各类交通事故,全面加强科技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交通管理科技水平,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狠抓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工作开展。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交管大队为一级预算单位,正科级规格,下设立三个基层中队:城关中队、曾家中队、钟宝中队,内设政办室、法制宣传中队、交通管理综合指导中队、事故处理中队、车辆管理所。
序号 |
部门名称 |
1 |
城关中队 |
2 |
曾家中队 |
3 |
钟宝中队 |
4 |
政办室 |
5 |
法制宣传中队 |
6 |
交通管理综合指导中队 |
7 |
事故处理中队 |
8 |
车辆管理所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镇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单位性质是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编制15人,在职人员9人,退休人员6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均为公安机关执法专用车辆,20万以上设备1台,2018年部门预算购置事故处理勘察车1辆,未安排购置20万元以上其他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交管大队部门专项业务经费实现了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交管大队收入预算总额443.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3.42万元。较上年下降17.6%,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预算内管理收入。
2018年,交管大队支出预算为44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55万元,占支出总额41.4%;项目支出259.88万元,占支出总额58.6%。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上年下降17.6%,由于2018年度未预算辅警2018年加班工资及降温费,辅警被装购置费及办案业务经费等支出,导致专项业务经费支出大幅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交管大队财政拨款收支443.42万元,较上年下降17.6%,原因同上。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交管大队收入预算总额538.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3.16万元、预算内管理收入115万元。
2018年,交管大队收入预算总额443.4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从预算收入总数上来看2018年较上年减少了94.74万元,但2018年预算内管理收入比上年减少115万,即2018年预算中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4.8%,为人员工资正常增幅。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道路交通管理(2040212)443.42万元,较上年下降17.6%,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预算内管理收入。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交管大队支出预算总额443.4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87.98万元,较上年减少5%;减少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93.78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8万元,较上年增加2%,原因是取暖降温福利费标准提高;专项业务支出259.88万元,较上年减少22.6%,减少原因是2018年度未预算辅警2018年加班工资及降温费,辅警被装购置费及办案业务经费,导致专项业务经费支出大幅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计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无变化,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为0,较上年无变化。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公用经费预算支出45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89.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89.19万元。用于购置警用设备,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等。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