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18-0000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8〕98号
公开日期: 2018-06-1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镇坪县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和实施清单工作方案

 

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函〔2018〕143号)要求,结合镇坪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好中省市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新要求、新举措,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为导向,以政务服务规范化为目标,全面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流程,创新网上政务服务模式,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提供清单式便捷高效、公平规范、阳光透明的政务服务。

二、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

(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DB/T1121-2018)、《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DB/T1122-2018)、《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DB/T1123-2018)、《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制规范》(DB/T1124-2018)、《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范第1部分:功能与界面》(DB/T1125-2018)、《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范第2部分:数据结构与交换》(DB/T1126-2018)、《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范第3部分:基本运用》(DB/T1127-2018)。

三、编制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政务服务事项设立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梳理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没有合法依据的,不纳入编制范围,原则上予以取消。

(二)科学准确。编制范围要涵盖正在实施的县级、镇级、村级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并与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相互匹配,做到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

(三)统一规范。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内容和形式,逐一规范事项名称、事项编码、设定依据、服务对象、申请材料等要素,确保清单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公开透明。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相关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审查细则等内容,实现政务服务公开透明和可追溯、可核查,切实提升服务实效。

四、编制范围

(一)编制主体范围。涉及政务服务领域的各镇人民政府(含村级)、县级各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他部门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部门负责本系统内企事业单位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工作。

(二)编制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两大类别。其中,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及其他权力类型等;公共服务事项是指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基础性、经济性、安全性及社会性等服务。不需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的服务事项原则上不纳入编制范围。

(三)编制要素范围。目录清单是政务服务事项基本清单,包括事项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事项类型等要素;实施清单是对目录清单进行细化完善形成的清单,包括实施编码、行使内容、实施机构、办结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形式、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要素。

五、主要任务

(一)编制目录清单。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审改办牵头,对照县级、镇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县级、镇级、村级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其他权力、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镇坪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印发各编制单位认真核对、修改完善并经单位领导审核后通过电子公文平台反馈县政务服务中心,长期无办件的服务事项反馈县审改办,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挂起”,不纳入编制范围。目录清单经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审改办审核后反馈各编制单位。

(二)编制实施清单。县政务服务中心编制初稿,实质内容由各编制单位负责对照审核后的目录清单,逐项核对完善实施清单并打印自带参加联审会议,目录清单要列明事项要素信息,并细化到每个办事环节。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审改办、县政府法制办、县“为政不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审会议,逐单位、逐事项对实施清单进行审核,各编制单位分管领导、主编人员参加会议,根据联审会议要求逐项完善、核对清单内容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送县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同时传送电子版。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对照实施清单进一步细化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三)优化服务流程。各编制单位要认真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查整改暨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90号)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减少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最大限度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逐一梳理明确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尽可能通过授权窗口等方式将承诺件转变成即办件,无法实现即来即办的,原则上应将承诺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0%以内,“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政务服务事项总数的80%以上。“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中明确减少的证明、盖章必须在服务流程中予以落实。

(四)公开清单信息。镇坪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经县审改办审核、县政府审定后,通过县政府网站、安康市(镇坪)网上办事大厅面向社会全面公开。各单位所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要负责通过办事场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审改办与各编制单位定期会商,就事项调整、流程变更、材料增减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六、实施步骤

镇坪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编制公开工作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目录清单编制阶段(2018年6月15日前)。县审改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专门人员,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印发各编制单位征求意见,完成目录清单核对确认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清单编制阶段(2018年6月16日至2018年7月20日)。县政务服务中心初步编制实施清单,印发各编制单位进行完善,通过联审会议的形式对各编制单位实施清单进行核对。核对后的实施清单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7月20日前送县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同时传送电子版。

第三阶段:审核论证阶段(2018年7月21日至2018年8月10日)。县审改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各编制单位备案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进行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第四阶段:公开公布阶段(2018年8月11日至2018年8月25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安康市(镇坪)网上办事大厅面向社会全面公开镇坪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编制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该项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基础工程,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审改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具体组织下,精心安排部署,落实具体责任,把好时间节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县审改办、县政府法制办、县“为政不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安排一名负责同志全程参与实施清单联审工作。各编制单位主编人员信息表和联审单位工作人员信息表于2018年6月13日前通过电子公文平台报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认真梳理编制。各编制单位要对照县政务服务中心印发的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组织相关股室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认真梳理完善,确保梳理和公开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彻底、合法合规、紧贴需求。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环节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服务对象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上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确需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

(三)扎实有序推进。全面编制和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编制单位要围绕既定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编制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梳理编制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审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拖延不办、报送迟缓等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对外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作为2018年各编制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考核依据。

 

附件:1.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样表)

     2.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样表)

       3.主编(联审)人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