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18-0000 发布文号: 财〔2018〕120号
公开日期: 2018-09-24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住建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及分配管理工作,拟定全县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拟定全县保障性住房政策及规划,落实中省市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使用。保障性住房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和保障性住房资产运营管理。

2.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编制、组织实施房改方案的配套工作;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并指导全县房产交易、抵押、租赁、中介服务、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直管公房管理;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工作;指导镇村规划的审查及报批;负责核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下达出让转让地块的规划设计要求;负责组织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工作。

4.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制定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章;负责审批房地产预售许可、颁发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负责产权产籍管理,依法审查和确认城市房屋所有权及其发证;组织制定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承担城市市政建设与发展职责,研究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道路、供水、排水、供气、节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企业资质初审以及内涝防治和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城市道路占用开挖、市容管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监管工作;承担县城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

6.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以及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7.推行国家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强制性标准、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并监督执行。

8.认定从事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和工程建设管理。

9.指导全县城市建设;负责城镇节水、燃气、市政设施。

10.指导全县村镇建设;拟定村庄和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一体化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及重点镇建设工作。

11.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缴工作。

12.负责建设项目绿线审批和园林城市创建与审核上报工作。

13.负责城市建设监察工作,承担城市市政、绿化、建设工程及市容管理监察工作,指导市容环卫综合执法工作。

14.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的组织协调、基金监管、规划指导和建设工程中建筑节能全过程的管理及节能建筑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工作;监督、检查建筑节能的实施情况,承担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的使用认证及淘汰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

15.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职责。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市对县考核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省市主管部门已将我县一河两岸棚户区改造项目调整为700户。已全部开工,完成开工任务的100%,具体为完成了中学片区、文彩片区、小河口片区的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截止2017年底已竣工700户(含续建项目)。我县共计建设公租房1936套,2017年累计分配1856套。新增100户租赁补贴已发放,全年共发放租赁补贴300户。二是两场运行管理。今年以来,全面加强了两场(厂)的运行管理,完成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一步规范了垃圾污水处理。全年累计处理垃圾14197吨,垃圾处理率达到98.3%;县城污水处理厂全年累计处理生活污水62.8万立方米,污水处理率达到94%。三是重点镇建设。积极配合协助曾家镇推进了县域副中心镇建设工作,实施了移民搬迁安置区多层单元房、市政路网、集镇农贸市场、污水处理场、停车场、休闲广场、文化广场等公共服务项目,全年累计完成投资1.86亿元。

(二)城镇规划工作情况。正在进行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完成了南江河栈道沿线风貌改造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42各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了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配合曾家镇进行“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工作。

(三)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以完善城镇功能为重点,全面加快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政府工作安排,今年我局承担的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为:一是镇坪宾馆建设项目正在进行第九层主体施工;二是曾家集镇排污工程已完成管网铺设5千米,完成了污水处理站土建及设备安装;三是镇坪县主街道和背街小巷改造项目正在进行人行道及背街小巷面砖铺设;四是镇坪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已竣工,已通水调试;五是镇坪县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工程已基本完成主管网建设;六是镇坪县文彩新区保障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二期)工程已完成挡坎、绿化、广场等工程,管理用房正在进行主体施工;七是县城夜景亮化提升工程一期已竣工,栈道沿线风貌改造正在组织招投标。

(四)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工作完成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要求,我局积极完成了包联村曾家镇宏伟村的脱贫攻坚工作。认真做好了数据清洗,会同镇村干部、群众代表多次座谈协商,制定了科学的脱贫规划,组织单位帮扶干部入村到户进行帮扶,为每户科学制定帮扶措施,全年共实现6户贫困户脱贫。4月县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以来,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户进行了调查摸底和数据核实。确定全县2017年目标任务为完成危房改造309户和完成6个拟脱贫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6月开始项目建设,10月底前全面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开工危房改造309户,开工率为100%;竣工309户,竣工率为100%。11月完成验收兑现,兑付资金618万,连续两季度在全市脱贫攻坚考核中排名第一。

(五)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我县于2017年5月组织申报了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并将申创报告和申报资料报送至省住建厅。我县已制定出台《镇坪县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和《镇坪县2017年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创建工作考核细则》,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对照《陕西省生态园林县城标准》,不断完善了绿化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同时积极开展了园林单位(小区)、园林镇村创建工作,全县有10个单位达到市级园林单位标准, 11个单位达到市级园林村标准,5个单位达到省级园林单位(小区)标准,5个单位达到省级园林集镇标准,申报资料已上报市住建局。

(六)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完成情况。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完成了从严治党各项任务。一是进一步规范党员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了“三会一课”和党组织活动,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扎实开展了党员学习教育。二是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深化落实了党组主体责任和局班子一岗双责,结合县委、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科学制定出了单位2017年工作计划,全面细化责任分工,夯实了工作责任。加强了局干部职工学习教育,认真学了中、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并严格要求在工作中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开展了单位明察暗访,深入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三是按照全县“为政不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干部职工认真自查剖析,认真撰写了对照检查材料,组织召开了住建局为政不为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梳理局班子及干部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四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三项机制”文件,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制定《住建局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试行)》、《住建局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住建局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住建局干部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住建局重点工作实绩档案制度(试行)》等工作制度,并积极在工作中贯彻落实。五是制定了住建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了干部理论知识学习和精准式理论宣讲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仅包括本级部门,无其他下属事业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本部门编制数38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29人。实有人员38人,其中行政9人 ,事业29人,退休10人(移交养老经办中心管理)。遗属2人。人员情况入下图: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总额2009.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1054.55万元;项目支出拨款88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拨款70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4.01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45.99万元)。较上年收入1895.15万元,相比较2017年增加114.4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拨款支出增加。

1、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收入总额2009.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1054.55万元;项目支出拨款88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拨款70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4.01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45.99万元)。

2、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支出总额2121.50万元,项目支出889.96万元。基本支出1231.53万元(人员经费319.28万元,公用经费912.25元.其中:基本工资121.70万元、津补贴117.13万元、奖金16.7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3.36万元、生活补助0.84万元、住房公积金28.32万元、对个人和其他补助支出1.2万元、办公费37.75万元、印刷费21.76万元,水费0.25万元、电费81万元、邮电费2.14万元、差旅费27.55万元、维修费52.55万元、租赁费6.99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劳务费12.28万元、委托业务费1.78万元、工会经费6.72万元、福利费-年底三费等12.15万元、其他交通费-公务员车补6.8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40万元。累计收支结余为52.77万元。其中:上年结余234.72万元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本年收入总额2009.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1054.55万元;项目支出拨款88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拨款70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4.01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45.99万元)。较上年收入1895.15万元,相比较2017年增加114.4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拨款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年支出总额2121.50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983.03万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管理事务4.96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48.50万元;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棚户区改造562.万元;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公共租赁住房323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1.53万元(人员经费319.28万元,公用经费912.25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88.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12.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6万元。


 

其中:基本工资121.70万元、津补贴117.13万元、奖金16.7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3.36万元、生活补助0.84万元、住房公积金28.32万元、对个人和其他补助支出1.2万元、办公费37.75万元、印刷费21.76万元水费0.25万元、电费81万元、邮电费2.14万元、差旅费27.55万元、维修费52.55万元、租赁费6.99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劳务费12.28万元、委托业务费1.78万元、工会经费6.72万元、福利费-年底三费等12.15万元、其他交通费-公务员车补6.8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40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70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45.99、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4.0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70万元,相比较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入27.71万元增加42.29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城市维护等日常费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预算三公经费2.5万元,决算“三公”经费总额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接待批次22次,接待人数309人。2017年度无出国情况;单位无公务用车。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培训费决算拨款收支。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会议费决算拨款收支。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人

员情况等三个方面,相关具体指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并通过决算量化指标进行了分类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绩效情况较为理想。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公用经费912.25万元.其中:办公费37.75万元、印刷费21.76万元,水费0.25万元、电费81万元、邮电费2.14万元、差旅费27.55万元、维修费52.55万元、租赁费6.99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劳务费12.28万元、委托业务费1.78万元、工会经费6.72万元、福利费-年底三费等12.15万元、其他交通费-公务员车补6.8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4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4.96万元,为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4.9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镇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