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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通村组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10 10:07 字体:[大][中][小]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镇坪县通村组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镇坪县村组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通村通组公路养护管理,促进通村通组公路科学、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安康市通村公路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境内已验收合格的通村通组公路,包括扶贫资金投入建设的贫困村公路、桥梁和公路附属设施。

第三条 通村通组公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养管体制,建立以镇政府为责任主体,以公共财政为投入主体,群众季节性集中养护和农民合同日常领养相结合的通村通组公路养护管理体系。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主管全县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通村公路发展规划、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建议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考核评定;安排和管理养护资金;指导和监督养护工程招标和发包工作;负责指导通村公路遭遇重大灾情时的抢修和修复工作。

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按照县交通运输局下达的通村公路养护计划,检查、指导和考核养护质量,负责养护工程招投标和发包工作;负责监管镇、村保护通村公路路产路权;及时更新完善通村公路基础信息资料;负责养护管理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镇政府是本辖区通村公路养护管理主体,并主管本镇内的通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本镇通组公路发展规划、养护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考核评定;安排和管理养护资金;负责指导通组公路遭遇重大灾情时的抢修和修复工作;负责制定爱路护路镇规民约

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具体承担通村通组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拟订本辖区通村通组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检查、考核、验收养护管理指标完成情况;负责通村通组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通村通组公路危桥险段排查、抢修和治理工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通村公路目标责任书,督促村民委员会落实日常养护管理;做好通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是本村公路日常养护的实施主体,负责本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筹措好养护配套资金和劳动力投入;协助农村公路管理所拟定本村公路养管计划;与村民签订通组公路目标责任书;指导、督促养护生产和经常性上路巡查;做好季节性养护和整治、水毁抢修、群众投工投劳的组织安排;协助解决公路建设、养护、拆迁等涉农问题;负责保护通村通组公路路产路权,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负责制定爱路护路村规民约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七条 通村通组公路实行“行业指导、分级考核、镇管理、村负责”的养护管理机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大考核力度。落实村委会对村组公路的管理、养护、路政、筹资和发动群众季节性养护的主体责任,实行民路民建、民养、民管、民享。

第八条 县交通运输部门、镇政府应加强管理,将村组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年度任务,实行严格考核。

县交通运输局每季度对列养通村公路按照不低于50%比例组织一次现场检查,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每月组织一次检查,覆盖面应达到100%。

镇政府每半年对通组公路按照不低于50%比例组织一次现场检查。镇农村公路管理所与村民委员会签订通村公路目标责任书,落实好管理养护任务,定期查评路况,并将查评结果报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备案。

村民委员会与村民签订通组公路目标责任书,落实好管理养护任务,每月将通组公路养护情况报告镇政府。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本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养护目标责任,签订养护协议,做好日常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应按照养护协议的要求,对本村公路路面、路肩、边坡及防护构造物、桥涵、排水设施、绿化管护等日常养护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养护责任人限期整改。

第十条 通村通组公路要经常保持路面平整、横坡适度;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因水毁、坍塌、积雪等自然灾害造成中断或严重损害时,由村民委员会及时组织抢修,保证受损公路尽快畅通。

第十一条 通村通组公路绿化、美化,由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根据县交通运输部门和林业部门的规划组织公路沿线村民按照绿化标准实施。

  通村通组公路行道树种植原则为树随地走、谁栽谁有。通村通组公路两侧树木不得任意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由镇政府和林业部门批准,依照《森林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植任务。对毁坏公路花草树木者,应依法查处。

第十二条 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应为通村通组公路养护提供便利条件,划定取土、采石、挖砂等料场。

 

第四章 村组公路保护

 

第十三条  通村通组公路用地属村集体建设用地,公路产权归村集体所有,通村通组公路不得转让或改变用途。

第十四条  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通村通组公路的路产路权保护,确保公路完好,保障安全畅通。并接受县农村公路管理局的指导。

第十五条  对通村公路超限超载实行源头监督,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完善通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通行或绕行。铁轮车、履带车和其它可能损害通村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通村公路上行驶。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挖掘通村通组公路,不得在通村通组公路上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确需占用、挖掘、穿(跨)越通村通组公路的,由村民委员会审查,报镇政府审核,但通村公路镇政府应在征得县农村公路管理局的同意后许可,同时将相关资料报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备案。

第十七条  通村通组公路建筑控制区为公路两侧边沟外缘不少于3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控制区内修筑建筑物、堆放物品或耕种农作物。

没有农村公路管理部门的同意,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先行批准在通村公路两侧建房或设置其他人工构造物。

 

第五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八条  通村通组公路养护资金的筹集与管理按照养护工程费配套、农民筹资投劳配套、政府以奖代补配套的要求,遵循“政府以奖代补、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十九条  养护管理资金来源

  1. 通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来源:

        按照“争取上级补助,县财政预算配套,整合项目资金支持,社会捐助帮扶”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养护管理资金。

    (二)通组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来源:

    行业主管部门向上级争取的专项资金。

    (三)通村通组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镇政府筹集到的通村通组公路养护资金直接进入镇政府专户,由镇政府负责该资金的调度和使用。

    市级通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和县级配套的通村公路资金由从财政专户统一划拨到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对各镇的考核结果统筹拨付到各镇专户,由各镇具体兑现。

    县级安排的通组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拨付到各镇专户,由各镇负责兑现。

    第二十条  通村通组公路养护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布使用情况。县交通运输部门和县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定期审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通村通组公路养护资金。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通村通组公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第二十二条  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定通村通组公路养护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养护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  养护作业区两端应设立明显施工安全标志,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应避开高峰作业,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十四条  加强养护机械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违章操作。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通村公路养护质量与各镇年终综合目标责任考核挂钩。考核标准按《通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通组公路养护质量考核与管理由镇政府负责。

    第二十六条  在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或交通运输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在通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未完成养护计划,造成失管失养的通村通组公路,将追究相关镇或部门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建设、养护、管理专为或者主要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提供运输服务的专用公路,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23年5月3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