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1/2019-0275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9〕131号 |
公开日期: | 2019-07-25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镇坪县矿山整治和植被修复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镇坪县矿山整治和植被修复工作方案
按照《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函》(安自然资函〔2019〕252号)要求,为认真做好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牢守生态红线,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按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植被修复,有效解决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实现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全县矿山整治及植被修复工作,成立镇坪县矿山整治与植被修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光荣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汪德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王建平 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局长
苏怀春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
杨立刚 县林业局局长
各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汪德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矿山整治与植被恢复各项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监管,无主矿治理规划编制,积极向上级争取有关项目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负责指导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水土保持指导工作。县林业局负责矿山植被恢复治理的监管工作。各镇负责督促矿山企业按时按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进度;负责辖区内矿山企业的信访维稳、政策宣传及其他善后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22日)。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有关工作部门配合,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摸清县域内所有矿山的基本情况,以“两单一表”细化任务、,夯实责任,明确时限。
(二)治理恢复阶段(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一是督促矿山企业加快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年度计划。二是督促采矿权过期关闭的矿山和已关闭的临时矿山,拆除设施设备,消除安全隐患,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进行复耕复绿。三是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合理划定开采生产地面活动范围,对采矿区、排渣场、生活区、矿山道路周边进行植被恢复。在关闭闭坑前,全面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形成共识。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把思想统一到中、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起点、高标准推动。
(二)认真组织、严格实施。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对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情况,清单交办任务,限期落实整改,确保落实见效。
(三)积极争取、拓宽渠道。县自然资源、环保、农水、林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生态建设、矿山治理、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重点,积极策划申报项目,为矿山修复治理争取更多项目资金支持。
(四)加大力度、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矿山修复治理的重要意义、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矿山生态修复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