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1/2019-0279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9〕122号 |
公开日期: | 2019-07-12 | 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建设各涉关镇人民政府,各参建单位:
经镇坪县人民政府及平镇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同意,现将《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工程建设过程中爆破及震动损害民房赔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平镇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2019年7月10日
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工程建设过程中爆破
及震动损害民房赔付工作方案
为确保平镇高速公路建设顺利推进,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处理好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保证沿线炮损(震动)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解决房屋受损群众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实事求是、赔付有据,兑付及时、自行修复的原则,实现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公平公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目标,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平镇高速公路建设和谐健康推进。
二、组织领导
平镇高速公路镇坪县协调领导小组会同平镇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成立民房震损赔付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评审组。赔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平镇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民房震损赔付工作;专家评审组负责根据标准综合评审定级。各涉关镇负责成立高速公路建设炮损(震动)赔付工作组,全面负责处理本辖区范围内炮损(震动)赔付工作。
三、责任主体
按照“谁损坏、谁负责、谁赔付”的原则,对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建设施工期间由于施工爆破、挖孔、钻孔、打桩、路基路面震动碾压等原因,造成沿线村民房屋受损予以赔付。责任主体是县内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赔付费用由平镇高速公路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承担。
四、时间安排
处理炮损(震动)赔付工作从震动性施工基本结束且不再对涉及区域建筑物造成新的损害时开始,至全面赔付完毕结束。
五、赔付范围
县内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沿线隧道放炮、开山放炮作业点直线距离120米以内,钻孔、挖孔、打桩、放炮、打桩震动作业点直线距离20米以内,路基路面碾压作业点直线距离10米以内,有明显损坏痕迹的按照程序认定纳入民房震损赔付范畴。
六、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宣传发动(2019年6月1日至7月10日)。
结合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建设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印发《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工程建设过程中爆破及震动损害民房赔付工作方案》,路地双方共同成立民房震损赔付工作领导小组及由县协调办、住建、农水、自然资源、平镇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等部门(单位)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各涉关镇成立由镇协调办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平镇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工作人员及县高速协调办联镇工作组长为副组长,镇协调办工作人员、涉关村干部和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协调负责人为成员的高速公路建设炮损(震动)赔付工作组。分村推选村民代表会同施工单位人员组成评议组,可以一村一个评议组,也可以相邻几个村联合一个评议组,每个评议组由5-7人组成,负责房屋震损赔付距离测定、基础丈量及损害等级初评工作,评议工作组在所在镇民房震损赔付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召开领导小组、专家评审组、工作组、评议组培训会暨群众宣讲会,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向群众广泛宣讲赔付程序及标准,为后期赔付工作奠定基础(对摸底在赔付范围,但房屋产权人家中人员全部外出的,镇村赔付工作人员要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渠道联系通知、宣传到位)。
(二)入户丈量、勘测定级(7月至震动结束后5天内)。
1.施工影响房屋产权人向所在镇政府民房震损赔付工作组递交《房屋震损赔付申请书》;
2.各涉关镇民房震损赔付工作组接到《房屋震损赔付申请书》7天内组织评议组入户丈量勘测核查(若震损还在继续,赔付条件尚不成熟,工作组应书面回复房屋产权人“本次申请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及再次申请时间),根据测量受损房屋与施工点的直线距离、勘测房屋受损情况结果,结合前期施工单位收集的基础资料,确定房屋是否属于平镇高速公路建设造成损坏并对损坏程度等级进行认定。房屋产权人对评审组直线距离测量、房屋丈量、是否属于平镇高速公路建设造成损坏认定、受损程度等级认定认可的,房屋产权人及评审组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对评审组认定有异议的,由房屋产权人向所在镇政府民房震损赔付工作组递交书面《房屋震损专家组核查申请书》。
3.涉关镇民房震损赔付工作组对评审组及房屋产权人共同认可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对审核无异议进入公开公示、集中赔付程序。对勘测不属于平镇高速公路损害房屋的,公示后对申请户进行书面回复,详细说明不属于高速公路施工损害房屋的依据。对有异议提出核查申请的,工作组进行再次核查,以实际核查为准,核查结果由房屋产权人与工作组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进入公开公示、集中赔付程序。房屋产权人或赔付责任方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由有异议的一方向所在镇政府民房震损赔付工作组递交书面《房屋震损专家评审申请书》。
4.涉关镇民房震损赔付工作组对《房屋震损专家评审申请书》分片区汇总,收集齐全后报县高速公路房屋震损赔付专家评审组,由专家评审组再次入户核实房屋是否属于平镇高速公路建设造成损坏或损坏程度等级,房屋产权人及专家评审组共同签字确认;对无异议的直接进入公开公示、集中赔付程序。房屋产权人或赔付主体责任单位对专家评审意见仍有异议的,由有异议的一方向所在镇政府民房震损赔付工作组递交《房屋震损司法鉴定申请书》。
5.涉关镇民房震损赔付工作组分片区对《房屋震损司法鉴定申请书》进行汇总,收集齐全后组织房屋产权人、赔付主体单位共同商讨确定司法鉴定机构,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方先行垫付,受损农户申请司法鉴定的,若鉴定结果属于平镇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造成房屋受损或受损等级高于原专家组认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施工单位在震损赔付时一并兑付;若鉴定结果不属于平镇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造成房屋受损或受损等级等于、低于专家评审组认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农户自行承担。如对鉴定结果无异议的,进入公开公示、集中赔付程序。对司法鉴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可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
(三)公开公示、集中赔付(7月至全面赔付完毕)。
6.涉关镇民房震损赔付工作组对已确定是否属于高速公路建设造成房屋损害及损害程度等级的,对房屋与施工点的直线距离、震动类型、房屋丈量结果、是否属于高速公路建设造成房屋损害认定结果、损害程度等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7.对公示无异议的,工作组组织受损户及涉关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协商修复或赔付,确定修复或赔付方案,签订修复或赔付协议(协议一式6份,协议双方、镇、村、县高速协调办及平镇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各一份);施工合同段项目部要及时履行维修或赔付义务,对不及时履行义务的,由平镇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从工程款或质保金中直接支付。
8.对公示有异议的,再次进行精准核实并公示核实结果,无异议后进行集中赔付。
9.施工震动严重危及住户安全的,应当采取过渡安置,过渡费由涉关施工合同段项目部承担。
10.对房屋是否属于平镇高速公路建设造成损坏或损坏等级程度认定,涉关村评审组、所在镇工作组、县专家评审组、司法鉴定均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申请人可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涉关镇政府及施工合同段项目部要给予积极配合。
11.对原其他项目建设造成房屋震损,进行赔付后因平镇高速公路建设又加重损害程度的,根据房屋受损等级,核算修复或赔付金额后,减去原工程损害房屋的震损修复或赔付费用,作为本次最终房屋受损修复或赔付金额。
12.对同一户房屋,有可能受相邻两个施工合同段施工震损影响的,由民房震损赔付工作组会同平镇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组织相邻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召开协调会议,明确赔付主体责任或责任比例。
13.因平镇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造成民房受损的,原则上只修复或赔付一次,对前期各施工单位已经与农户达成修复赔付协议并履行合同到位的,本次不再纳入修复赔付范畴;达成修复赔付协议后确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房屋再次受损的,根据最终受损程度核算修复赔付费用后,减去原支付修复赔付费用,为后期新造成房屋震损修复赔付费用。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积极开展民房震损赔付工作,积极支持高速公路建设,迅速成立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建设房屋震损赔付领导小组、专家评审组、工作组及评议组等工作队伍,组织专题会议培训工作人员,并通过会议、公告、网络、电视、微信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赔付程序、标准。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民房震损修复赔付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一视同仁”。对房屋震损赔付程序、标准,房屋与施工点直线距离、震动类型、丈量勘测定级结果进行全面公示,接受监督。既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到应赔尽赔;又要严禁乱开口子、乱许愿、擅自提高标准等损害施工单位利益现象发生。要强化舆论引导,加强赔付政策宣传力度,争取群众和施工企业双方支持配合,对拒不接受调解又不通过正常司法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无理取闹、聚众阻工等违法行为,由县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全力保障建设环境。
(三)强化纪律、严肃追责。各涉关镇、部门要按照整体安排部署,切实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对赔付工作中借炮损(震动)赔付谋利、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的,移送县纪委监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工程建设过程中爆破
及震动损害民房赔付工作方案
为确保平镇高速公路建设顺利推进,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处理好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保证沿线炮损(震动)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解决房屋受损群众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实事求是、赔付有据,兑付及时、自行修复的原则,实现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公平公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目标,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平镇高速公路建设和谐健康推进。
二、组织领导
平镇高速公路镇坪县协调领导小组会同平镇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成立民房震损赔付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评审组。赔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平镇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民房震损赔付工作;专家评审组负责根据标准综合评审定级。各涉关镇负责成立高速公路建设炮损(震动)赔付工作组,全面负责处理本辖区范围内炮损(震动)赔付工作。
三、责任主体
按照“谁损坏、谁负责、谁赔付”的原则,对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建设施工期间由于施工爆破、挖孔、钻孔、打桩、路基路面震动碾压等原因,造成沿线村民房屋受损予以赔付。责任主体是县内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赔付费用由平镇高速公路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承担。
四、时间安排
处理炮损(震动)赔付工作从震动性施工基本结束且不再对涉及区域建筑物造成新的损害时开始,至全面赔付完毕结束。
五、赔付范围
县内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沿线隧道放炮、开山放炮作业点直线距离120米以内,钻孔、挖孔、打桩、放炮、打桩震动作业点直线距离20米以内,路基路面碾压作业点直线距离10米以内,有明显损坏痕迹的按照程序认定纳入民房震损赔付范畴。
六、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宣传发动(2019年6月1日至7月10日)。
结合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建设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印发《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工程建设过程中爆破及震动损害民房赔付工作方案》,路地双方共同成立民房震损赔付工作领导小组及由县协调办、住建、农水、自然资源、平镇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等部门(单位)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各涉关镇成立由镇协调办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平镇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工作人员及县高速协调办联镇工作组长为副组长,镇协调办工作人员、涉关村干部和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协调负责人为成员的高速公路建设炮损(震动)赔付工作组。分村推选村民代表会同施工单位人员组成评议组,可以一村一个评议组,也可以相邻几个村联合一个评议组,每个评议组由5-7人组成,负责房屋震损赔付距离测定、基础丈量及损害等级初评工作,评议工作组在所在镇民房震损赔付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召开领导小组、专家评审组、工作组、评议组培训会暨群众宣讲会,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向群众广泛宣讲赔付程序及标准,为后期赔付工作奠定基础(对摸底在赔付范围,但房屋产权人家中人员全部外出的,镇村赔付工作人员要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渠道联系通知、宣传到位)。
(二)入户丈量、勘测定级(7月至震动结束后5天内)。
1.施工影响房屋产权人向所在镇政府民房震损赔付工作组递交《房屋震损赔付申请书》;
2.各涉关镇民房震损赔付工作组接到《房屋震损赔付申请书》7天内组织评议组入户丈量勘测核查(若震损还在继续,赔付条件尚不成熟,工作组应书面回复房屋产权人“本次申请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及再次申请时间),根据测量受损房屋与施工点的直线距离、勘测房屋受损情况结果,结合前期施工单位收集的基础资料,确定房屋是否属于平镇高速公路建设造成损坏并对损坏程度等级进行认定。房屋产权人对评审组直线距离测量、房屋丈量、是否属于平镇高速公路建设造成损坏认定、受损程度等级认定认可的,房屋产权人及评审组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对评审组认定有异议的,由房屋产权人向所在镇政府民房震损赔付工作组递交书面《房屋震损专家组核查申请书》。
3.涉关镇民房震损赔付工作组对评审组及房屋产权人共同认可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对审核无异议进入公开公示、集中赔付程序。对勘测不属于平镇高速公路损害房屋的,公示后对申请户进行书面回复,详细说明不属于高速公路施工损害房屋的依据。对有异议提出核查申请的,工作组进行再次核查,以实际核查为准,核查结果由房屋产权人与工作组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进入公开公示、集中赔付程序。房屋产权人或赔付责任方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由有异议的一方向所在镇政府民房震损赔付工作组递交书面《房屋震损专家评审申请书》。
4.涉关镇民房震损赔付工作组对《房屋震损专家评审申请书》分片区汇总,收集齐全后报县高速公路房屋震损赔付专家评审组,由专家评审组再次入户核实房屋是否属于平镇高速公路建设造成损坏或损坏程度等级,房屋产权人及专家评审组共同签字确认;对无异议的直接进入公开公示、集中赔付程序。房屋产权人或赔付主体责任单位对专家评审意见仍有异议的,由有异议的一方向所在镇政府民房震损赔付工作组递交《房屋震损司法鉴定申请书》。
5.涉关镇民房震损赔付工作组分片区对《房屋震损司法鉴定申请书》进行汇总,收集齐全后组织房屋产权人、赔付主体单位共同商讨确定司法鉴定机构,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方先行垫付,受损农户申请司法鉴定的,若鉴定结果属于平镇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造成房屋受损或受损等级高于原专家组认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施工单位在震损赔付时一并兑付;若鉴定结果不属于平镇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造成房屋受损或受损等级等于、低于专家评审组认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农户自行承担。如对鉴定结果无异议的,进入公开公示、集中赔付程序。对司法鉴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可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
(三)公开公示、集中赔付(7月至全面赔付完毕)。
6.涉关镇民房震损赔付工作组对已确定是否属于高速公路建设造成房屋损害及损害程度等级的,对房屋与施工点的直线距离、震动类型、房屋丈量结果、是否属于高速公路建设造成房屋损害认定结果、损害程度等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7.对公示无异议的,工作组组织受损户及涉关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协商修复或赔付,确定修复或赔付方案,签订修复或赔付协议(协议一式6份,协议双方、镇、村、县高速协调办及平镇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各一份);施工合同段项目部要及时履行维修或赔付义务,对不及时履行义务的,由平镇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从工程款或质保金中直接支付。
8.对公示有异议的,再次进行精准核实并公示核实结果,无异议后进行集中赔付。
9.施工震动严重危及住户安全的,应当采取过渡安置,过渡费由涉关施工合同段项目部承担。
10.对房屋是否属于平镇高速公路建设造成损坏或损坏等级程度认定,涉关村评审组、所在镇工作组、县专家评审组、司法鉴定均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申请人可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涉关镇政府及施工合同段项目部要给予积极配合。
11.对原其他项目建设造成房屋震损,进行赔付后因平镇高速公路建设又加重损害程度的,根据房屋受损等级,核算修复或赔付金额后,减去原工程损害房屋的震损修复或赔付费用,作为本次最终房屋受损修复或赔付金额。
12.对同一户房屋,有可能受相邻两个施工合同段施工震损影响的,由民房震损赔付工作组会同平镇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组织相邻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召开协调会议,明确赔付主体责任或责任比例。
13.因平镇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造成民房受损的,原则上只修复或赔付一次,对前期各施工单位已经与农户达成修复赔付协议并履行合同到位的,本次不再纳入修复赔付范畴;达成修复赔付协议后确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房屋再次受损的,根据最终受损程度核算修复赔付费用后,减去原支付修复赔付费用,为后期新造成房屋震损修复赔付费用。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积极开展民房震损赔付工作,积极支持高速公路建设,迅速成立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建设房屋震损赔付领导小组、专家评审组、工作组及评议组等工作队伍,组织专题会议培训工作人员,并通过会议、公告、网络、电视、微信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赔付程序、标准。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民房震损修复赔付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一视同仁”。对房屋震损赔付程序、标准,房屋与施工点直线距离、震动类型、丈量勘测定级结果进行全面公示,接受监督。既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到应赔尽赔;又要严禁乱开口子、乱许愿、擅自提高标准等损害施工单位利益现象发生。要强化舆论引导,加强赔付政策宣传力度,争取群众和施工企业双方支持配合,对拒不接受调解又不通过正常司法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无理取闹、聚众阻工等违法行为,由县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全力保障建设环境。
(三)强化纪律、严肃追责。各涉关镇、部门要按照整体安排部署,切实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对赔付工作中借炮损(震动)赔付谋利、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的,移送县纪委监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