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19-0358 发布文号: 镇政发〔2019〕5号
公开日期: 2019-04-12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镇坪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镇坪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9日




镇坪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查大清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查清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实底,根据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安康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清查联字〔2019〕2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查清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住管好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运作合规的底线。

(二)主要目标。查清查实我县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底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问题整改促进管理水平提升,坚决堵塞粮食库存管理漏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健全保障全县粮食储备安全的有效机制,为完善粮食调控、确保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三)清查原则。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在大清查中严格贯彻以下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守牢安全底线。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运作合规的底线。

坚持全面覆盖,突出清查重点。按照在地检查要求,对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实际储存库点,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突出小麦、稻谷、玉米等重点品种,问题多发、存在隐患等重点区域,储存各级政策性粮食种类较多、规模较大、设施陈旧老化等重点企业政策性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加大清查力度和重要问题线索核查力度。

严格依规实施,用好先进技术。严格依照政策规定和大清查检查方法,从严从实组织好清查工作。熟练运用好现有先进信息技术及手段,提高清查效率和水平、保证清查质量。

完善工作机制,严肃责任追究。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大清查全过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清查、谁负责,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销号整改、移交处理,认真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清查时点、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时点。以2019年3月31日24时统计结报时点为全国统一的大清查检查时点,不得提前和延后。

(二)清查范围。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地方政策性粮食。

(三)清查内容

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库存粮食质量。纳入清查范围的商品粮、地方储备成品粮原则上不进行质量清查,对检查中发现有粮食质量安全隐患的商品粮、地方储备成品粮,应开展质量清查。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三、实施步骤

大清查分为准备、自查、普查、接受国家抽查、汇总整改五个阶段,压茬推进。

(一)准备阶段(2019年4月10日前)

1.制定工作方案。县发改局(粮食局)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大清查工作方案,适时组织对各阶段检查人员进行全面培训,使检查人员准确掌握清查任务要求和各环节检查方法。

2.准备相关资料。县发改局(粮食局)负责,准备地方储备粮规模、轮换计划、管理法规文件、地方政策性粮食相关政策文件等资料。

3.企业准备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扎实做好仓房(货位)登记、清查器具和扦样设备配备、业务资料整理、粮堆形态整理、自查人员落实、配合质量扦样等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2019年4月10日至4月底前)

1.企业自查。纳入大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由承储企业建立整改台账,县发改局(粮食局)负责督促整改。普查前整改处理到位。

县粮食承储企业对本企业及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进行审核,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承储企业自查结果审核确认后,录入大清查应用软件,同时手工填写,书面报送县大清查办公室备查,并提交自查情况的工作报告。

2.政府督导。县大清查办公室按照在地原则和全覆盖要求,统筹督导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承储企业认真开展自查,着重发现粮食库存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为普查阶段突出重点打好基础。

(三)普查阶段(2019年5月底前)

县大清查办公室配合市大清查办公室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方式,组织我县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接受检查。

(四)接受国家抽查阶段(2019年6月20日前)

国家有关部门将派出联合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自查和普查情况进行抽查,全力支持配合。

(五)汇总整改阶段(2019年6月至12月)

通过大清查应用软件报送数据及有关资料的同时,书面形式报送按以下要求办理。

1.审核汇总。2019年6月20日前,向市大清查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及检查结果。

提交的检查结果主要包括:本辖区内地方粮食企业纳入检查范围粮食的数量情况、政策执行情况、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县大清查办公室要根据清查结果,以储存货位为基础,按照管理责任主体形成并上报辖区内分区域、分品种、分性质的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状况普查数据结果,为建立粮食库存监管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2.问题整改。2019年6月30日前,县大清查办公室按市大清查办公室普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建立重要问题挂牌督办、通报和约谈制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2019年11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情况、案件核查处理情况提交市大清查办公室。

四、数量清查

(一)分解登统。分解登统由市大清查办公室负责组织,2019年4 月10 日前完成。合并登统表一经形成不能再修改。县大清查办公室务必要重视此项工作,重点核对库点名称、粮食性质等关键信息,及时准确填报,防止出现遗漏、重复等问题。

(二)实物检查。在完成分解登统的基础上,从严掌握检查标准,准确如实填写实物检查工作底稿。形状规则的散装粮堆账实差率在±2%以内的;露天囤、包围散储、非定量包装粮食及其他不规则散装粮堆,账实差率在±3%以内的,判定为账实相符。严格粮食实物检查密度校正修正系数取值。原则上,稻谷密度测量使用0.5m³、大豆使用1m³的木质特制大容器,以减少实物测量的误差。对于不同储存年限的粮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保管自然损耗定额。对空仓、正在出入库作业的仓房(货位)要实地查看,核查有关原始记录后确认。

普查期间,承储企业原则上不得实施熏蒸作业。确需熏蒸作业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熏蒸报备手续。对于已实施熏蒸的粮食货位,要查阅熏蒸报备手续是否齐全、熏蒸记录、粮情检查记录、储粮化学药剂购买使用记录等原始资料是否真实,必要时通过检测磷化氢气体浓度、佩戴空气呼吸器入仓查看等方式予以查验。经核查确属正在熏蒸的,不再进行实物检查,相关情况在检查底稿上备注说明,待熏蒸散气结束后,再进行更加严格的检查。对以熏蒸为名规避检查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处理。

(三)账务检查。通过对承储企业粮食库存统计账、会计账、保管账、银行资金台账及相关原始凭证、票据资料的查阅,并与粮食实物检查结果对比,核实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认定清查时点承储企业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实际库存数量和相关粮食购销业务的真实性,准确如实填写账务检查工作底稿。

(四)结果报送。承储企业自查结果经审核后录入大清查应用软件,同时手工填写备查;县大清查办公室要对清查结果严格把关,对数据汇总中发现的错统、漏统、重复统计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及原因要作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五、质量清查

质量清查采用自查和普查阶段融合的方式进行,由省大清查办公室统一组织扦样检验,县大清查办公室做好配合协助。

六、责任落实

大清查工作是2019 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发改(粮食)等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库存粮食数量、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市上提交的大清查结果报告,实行各部门单位联签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制度。

(一)自查责任。承储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由承租企业负责。地方粮食企业对本企业及其租赁库点自查负全责,上级主管单位负连带责任。

(二)质检责任。承储企业对自行扦样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扦样人员对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以及样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协调机制。建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粮食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及清查过程中的文档资料收集整理等事宜。

(二)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先进信息技术,创新方法、提高效率,增强大清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广泛宣传12325 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聘请熟悉粮食业务的退休职工、用粮大户、第三方社会监管机构作为社会监督员,不断改进和做好大清查工作。

(三)严明纪律规矩。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大清查工作。严格监督管理,规范清查行为。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六大纪律”,严守工作秘密。对违反大清查工作纪律的行为,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四)强化案件核查。县大清查办公室要严肃查处涉粮举报案件,切实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纠、有责必问”。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五)注重宣传引导。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清查的政策要求和方法步骤,提高大清查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防止负面炒作,促进市场平稳,维护社会稳定。

解读链接:《镇坪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