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镇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1第1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8 22:01 字体:[大][中][小]

当前,国外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肆虐蔓延,国内多地发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为切实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境外来镇返镇人员要主动向所在村组(社区)、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健康登记。已在第一入境地集中隔离14天的来镇返镇人员,核验集中隔离14天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并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措施;对无法提供集中隔离证明的入境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自费)和2次核酸检测。

二、对国内高中风险区来镇返镇的,一律落实14天集中隔离(自费)和2次核酸检测。

三、省外低风险地区来镇返镇人员,要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备,一律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严格落实14天健康监测。未做核酸检测前,不得扩大接触人群。

四、婚丧嫁娶要实行向村组(社区)报告制度,控制参与人数,落实防控要求。

五、宾馆、酒店须对入住旅客逐一如实登记,对所有住宿人员和来访人员进行测温查码,对重点地区来镇返镇人员要及时向所在镇、村(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六、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对场所内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要做好清洁消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设置“一米线”,督促要求服务人员、 顾客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落实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等措施。

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和不具备相关能力及条件的卫生院一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

八、对不按疫情防控规定申报登记,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的省外低风险地区来镇返镇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纪律要求严肃追责问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镇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