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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1/2023-0928 发布文号: 镇教体科发〔2023〕98号
公开日期: 2023-07-13 公开目录: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印发镇坪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镇坪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坪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3年6月30日      




镇坪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与招生行为,提升教育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发〔2023〕2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登记入学。根据《义务教育法》及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接受完六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按照所在学区学校招生入学登记时限及条件要求,为其登记报名接受义务教育。年龄满6周岁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小学招生入学采取登记入学,根据学区划分(见附件1)和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房产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统筹安排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小学升初中按照对口直升原则,每所初中学校招收对口直升的小学毕业生(见附件2);未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初中学校,由各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学生入学。

(三)坚持依法招生入学。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咨询渠道等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实施,成立镇坪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和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为本校招生入学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校的招生入学工作负总责。

三、小学新生招收办法

各学校学区新生的确定以户籍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基础,结合学校实际学位数,确定新生招生计划数,按照常住居民子女、房产户子女、经营就业随迁人员子女顺序依次进行资格审核接收,超过学校接收能力的由中心学校在学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一)常住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同一户籍,或长期随直系亲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挂靠在同一户籍者,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无房产证者需提供无房证明和居住证明)。

(二)房产户子女。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学区内购房入住并取得房产证(或购房付款票据),其父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持户口本、购房入住佐证材料为子女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的由学校根据学位余额情况安排入学就读。

(三)经营就业随迁人员子女。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三证审核”(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制度。各证件发放单位和随迁子女父母对其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四、特殊群体入学

(一)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各小学(含九年制学校)要建立学区内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台账,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依据“科学评估、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程度,提出教育安置意见。经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分类进行入学安置,学校不得无故拒收。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按照各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入学;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送教上门,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及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严格按照国、省、市文件规定的条件范围、优抚对象以及优抚标准和程序执行。由优抚对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统一采集符合条件的适龄优抚对象子女信息,并出具相应身份证明、入学申请证明资料。按照其服务单位或居住地就近的原则,所在学区学校优先接受其子女入学。

(三)切实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落实控辍保学联控联保长效机制,依法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为重点,加强筛查预警及精准帮扶,强化台账管理,在秋季开学前后组织开展大家访活动和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加强家校常态化联系,精准掌握学生报到入学和异动情况,对无故未返校的学生要立即启动劝返工作,严防因病因灾因家庭困难而新增辍学,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对已办理休学、缓学手续的学生,待休学、缓学期满后要及时联系学生,按时劝导其返校复学。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落实阳光招生、均衡编班规定,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严格落实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5人的规定,全面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切实从源头杜绝“大班额”,加快化解“大班额”,2023年秋季学期各学校一律不得新增55人以上大班额。

(二)规范学籍管理。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着重加强小升初学生学籍续接及异动学生学籍审核和管理,坚决防止利用转学变相择校、变相掐尖,杜绝学生无序流动;坚决禁止任何学校空挂学籍或违规接收借读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应于2023年11月1日前完成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实行“零起点”教学,规范做好幼小衔接。

(四)强化执纪问责。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确保对外公布的招生入学咨询投诉电话(见附件3)的畅通,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的招生违规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视违规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依法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登记办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多形式加强《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023年8月10日至8月31日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具体时间由各学校依据本校实际确定。请各初中学校将《对口直升小学毕业学生未到校注册就读学生摸底表》(附件4)于2023年9月15日前报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教育股。


附件:1.镇坪县各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docx

          2.镇坪县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初中一览表.docx

          3.镇坪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咨询投诉电话.docx

          4.对口直升小学毕业生未到校注册就读学生摸底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