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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坪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群众代表旁听制度(试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13 00:06 字体:[大][中][小]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镇坪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群众代表旁听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镇坪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群众代表旁听
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县政府决定试行县政府常务会议群众旁听制度。现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旁听内容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重大经济社会发展事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议题,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可邀请群众代表旁听会议。
  
二、旁听代表确定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群众旁听代表原则上每次不超过5人,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人,群众代表2-3人。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根据议题内容需要,也可邀请具有相应专业职称且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声誉的专家旁听。
    (三)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分别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内容推荐确定。
    (四)参加旁听的群众代表产生方式。凡居住在镇坪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经自愿报名均可作为县政府常务会议群众旁听代表人选。县政府办公室于会议召开前,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县政府常务会议邀请群众旁听的公告,申请旁听会议的群众应于公告发布后2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或镇、村(社区)开具的证明,在县政府办公室或各镇政府报名并填写《群众代表旁听镇坪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申请登记表》。各镇政府要对报名人员及时进行审核,于会议召开前2日将报名情况和推荐意见报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并随机确定旁听的群众代表。
   
三、旁听程序
  (五)由县政府办公室于会议召开前2日统一制发《旁听代表证》,标明代表人姓名、代表类别等个人信息和证件有效期。未按时领取《旁听代表证》的代表视作放弃旁听权利。
  (六)旁听会议的代表要按照通知的会议时间,持本人《旁听代表证》提前10分钟到县政府办公室签到,由工作人员统一引导进入会议室,在指定的旁听席就座。  
  (七)旁听代表没有表决权,可以查阅相关会议文件。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建议。
  (八)旁听代表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时予以采纳。
  
四、有关要求
  (九)旁听会议的代表要遵守会议纪律。会议结束后,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散播会议相关信息。
  (十)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好群众旁听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十一)本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本制度自2012年7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