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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联产承包制改革口述记实――镇坪县钟宝镇干部李崇贵口述青林村四生产队联产承包制改革经过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05 14:11 字体:[大][中][小]

镇坪县是1982年按照中央1号文件,开始全面推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当时县委、县政府抽调三百多人,成立工作队、工作组(其中有县级干部、公社干部、农村积极分子),深入到各个大队、生产队开展工作。1983又在82年的基础上,进行完善,按人七劳三(人口划地0.7亩,劳力划地0.3亩)和副业工、人口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完善。1987年又在承包土地不变的前提下,对增加农业税、使用费进行一次调整完善,重新签订合同,其中还有上交定购粮任务。1991年在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又进行一次改革调整,将原有的集体机动地划为承包土地,重新确定税费,签订合同,承包合同由司法公证处公证。2002年又进行调整合同,将自留地、五边地(也叫饲料地)计算成产量,按照产量摊税费入亩,给农民发放经营权证。

80年代初我在大河公社青林村当支书,亲身经历了而且参与了这场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我家就住在青林四组的,那个时候叫青林大队四生产队,也就是大河公社所在地。我们生产队长期处于后进中,吃粮一靠国家返销、二靠外地借粮度日,年底一还粮,社员又没得吃的,有的连过年饭都没得。从1980年初,公社在这个队(四生产队)实行联产到组,划分两个农业组,一个副业组(副业组割生漆、种黄莲药材),农业组定产量,超产部分奖励给组长3%,副业组按人定交队钱,按钱计工分,差的扣工分。实行一年,增产3万多斤(常年是6万斤)。1981年6月份,在公社管委会主任林杰的指导下,当时我任大队支书,从报纸上看到外地实行联产到户,我们就来探讨试点,学人家搞,按照“人七劳三”的比例划地,土地直接到户,给土地评定等级,以等定产,按产量摊税费,按产量到户。刚到户不久,农民积极性特别高,一下解决了过去亏工不亏力,荒草荒苗,下雨不出坡的现象,调动了全家人出动种责任田。对于干部家属和劳力少的家庭,有的请工和义务投工协助他们,带动一起劳动致富。当时有农民总结,土地到户出现了“六光”,即草薅的光、水沟掏的光、路铲的光、水田草拔的光、田坎刨的光、包谷陀陀光,还说“土地到户不养活空人了(指大队、生产队干部),收的粮食,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其余剩多剩少都是自己的”。当年粮食产量在集体耕种的基础上翻了一翻。但是,当时由于没有中央文件,县上公社又没有规定,当年下半年,安康地区行暑专员魏明生来公社检查工作时,听说青林四队土地联产到了户,他说“这没有政策,你们会不会是批判过的“三自一包、四大自由的搞法”。我和林主任汇报说“这是联产承包,对交给国家、集体的都有合同,与分田单干有区别”。魏专员看到这种搞法农民很有积极性,他也就没有制止,也没表态对不对。就这么,我们就继续坚持。到1982年县上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联产到组时我们队都到户了,比其他生产队先一步。

通过实践,实行土地联产承包,是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解决温饱的好政策,土地少的还可以腾出劳力外出务工,这样粮、钱都能增收。这说明中央政策和实践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