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2-0000 发布文号: 2022年第626号
公开日期: 2022-11-21 公开目录: 养老服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安康市镇坪县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一、投资环境简介

县情概况:镇坪位于陕西省东南部(陕西的最南端),大巴山北麓。地处东经109°11'-109°38,北纬31°42'-32°13'。东与湖北省竹溪县接壤,南与重庆市巫溪县、城口县毗邻,西北与本省平利县连界。有“鸡鸣一声听三省”“一脚踏三省”之称,鸡心岭为陕、渝、鄂交界点,也是中国内陆版图的“自然国心”,故享有“国心之县”的美誉。县内南北长57公里,东西宽43公里,总面积1503.26平方公里。镇坪县属北亚热带山地湿润气候区,垂直差异大。高山区和低山区的季节转换相差70天以上,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为12.1℃,年平均无霜期250天,具有“冬无严寒,夏无酷暑”的显著特点。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956毫米,但降水量和降水日数分布不均,南多北少,夏润冬燥春秋多。冬春多北风,夏秋多南风。

二、申请条件

(一)举办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有符合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四)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五)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三、办理程序

(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按照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要求,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并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二)法人登记工作

1.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举办者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所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县民政养老服务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民政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主动向举办者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告知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举办条件及相关流程。

2.经营性养老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举办者依法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县民政局要及时与市场监督管理企业登记部门做好信息互通,及时了解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登记的养老机构基本情况。

(三)备案登记工作

1.告知。县民政局在接待举办者政策咨询时,应当告知其备案要求,提供备案材料样本、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详见附件1),引导其提早做好备案相关工作,以便完成法人登记后能及时、有效、安全地提供养老服务。

2.备案。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举办者应当在登记后5个工作曰内向县民政局主管养老机构部门提交真实、准确、完整地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详见附件2)及承诺书(详见附件3)。备案材料将作为养老机构享受中省、市、县区相关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3.受理。县民政局养老服务业务部门接收举办者提交的备案材料并进行受理。养老业务部门应检查备案材料,对于材料不全的举办者应告知其补全材料后备案,对材料齐全者应于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详见附件4)。提供备案回执的同时应告知举办者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监管制度等。

4.处置。县民政部门在获知本辖区内企业法人登记的养老机构信息后,应主动告知其备案要求,督导其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对于登记后1个月内未备案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县民政局应会同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发放限时备案告知书(详见附件5)。对于登记后未备案的企业法人养老机构,县民政局应会同县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提醒联络和督促指导。

5.变更。存量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在办理变更登记及有效期延续等业务时,参照社会组织双重管理要求进行办理。区域发生变更登记的养老机构,需到变更后所在地民政部门做好相关事项备案工作。养老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四、联系方式

镇坪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0915)8821202

五、养老机构优惠扶持政策

养老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优惠政策和安康市制定出台的建设、运营等扶持政策。主要有:

(一)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7〕6号)等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享受土地保障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二)根据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民发〔2019〕44号)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

(三)根据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民发〔2019〕55号)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享受运营补贴。

附件:

1.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docx

2.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docx

3.备案承诺书.docx

4.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docx

5.限时备案告知书.docx